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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何时办理股权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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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0: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在200人以上的公司,何时办理股权确权?有限公司阶段还是股份公司成立之后。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10: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了索力得焊材,它是由有限公司阶段整体变更之后紧接着挂牌的,不像其他的200人以上公司在很早之前就股改了,这个是股改之后进行确权的。但是在有限公司阶段进行确权,又无法在工商局把所有股东都登记上。问:是否须在股改之后进行确权?如是,股改时的发起人是200人以上的股东还是工商登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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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2: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股改后在进行确权。被代持的股东在股改后显身,仍然根据发起人的规定承贷义务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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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5:38:45 | 显示全部楼层
winstone 发表于 2015-7-16 12:05
肯定是股改后在进行确权。被代持的股东在股改后显身,仍然根据发起人的规定承贷义务享有权利。

股改后确权是否必须等到一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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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15: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有限公司阶段确权,股改后发起人股份一年内不能转让,被代持人无法还原。
如果超过200人人数不多可以通过以下几步来完成:
1、确权
2、进行股权转让(真实转让或自然人代持)尽量把股东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3、设立若干持股平台,将直接持股变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股东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4、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5、以这50人股东为发起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6、一年后持股平台进行股权转让,还原实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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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17: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winstone 发表于 2015-7-16 12:05
肯定是股改后在进行确权。被代持的股东在股改后显身,仍然根据发起人的规定承贷义务享有权利。

谢谢。有案例或者其他依据吗?如果在股改后进行确权,发起人一年内不能转让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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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23: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maccrady 发表于 2015-7-16 15:53
建议有限公司阶段确权,股改后发起人股份一年内不能转让,被代持人无法还原。
如果超过200人人数不多可以通 ...

谢谢!但是查看了索力得焊材得法律意见书和公开转让说明书,如下:
1.2014年6月30日的基准日,2014年8月29日,股份公司成立,工商登记的股东只有七名,实际股东400多人;
2.股份公司成立后,2014 年 9 月 22 日至 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在会议室进行了股权确认工作;
3.201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股权确认结果予以确认。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显名股东出具《关于股权代持事项声明书》,同意本次股权确认结果,并解除代持关系,将代持股权还原至实际股东,由公司董事会对实际股东所持股份办理集中登记托管。
4.201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在山东产权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将当前实际股东所持股份办理了股份集中登记托管。
5.2015年2月13日,申报材料;
6.2015年3月18日,证监会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并将公司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7.2015年4月16日,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从上述材料来看,该公司在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内,通过直接解除代持关系,将股权还原。但是并没有办理股权转让,而是采取了股份的集中登记托管的方式。照这个做法,个人认为发起人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不能成为股权确权必须在有限公司阶段的理由。
     这是其一,针对您说的”
3、设立若干持股平台,将直接持股变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股东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个人认为不妥,这种做法主要目的还是应对工商局,况且在股份公司成立一年后还是要将股权转让给原股东。这时候公司已经挂牌,股权转让的方式要么协议转让要么做市商,如果做市商的话,股权转让价格就不是原有股东说了算了,就算是协议转让的话,让合伙企业与原股东以平价方式转让的话,会拉低公司的股价(公司现阶段净资产远远高于一元每股),所以不建议这么操作。理由是"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规定,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或职工持股会代持、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以及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本指引所称“持股平台”是指单纯以持股为目的的合伙企业、公司等持股主体”。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敬请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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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23: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Holden 发表于 2015-7-16 23:43
谢谢!但是查看了索力得焊材得法律意见书和公开转让说明书,如下:
1.2014年6月30日的基准日,2014年8月 ...

其实是两次确认,有限公司阶段就确认了一次,有实际股东400多人,股改后又进行了一次,只是股改后的确权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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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7 13: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capitalmarket 发表于 2015-7-16 23:59
其实是两次确认,有限公司阶段就确认了一次,有实际股东400多人,股改后又进行了一次,只是股改后的确权才 ...

谢谢,但是具体怎么操作的,不明白。是否是有限公司阶段先摸排公司股东情况,分别找到员工股东,去世的股东让其继承人做好公证,这样能了解确权的比例。在股份公司之后,通过录像、公证、律师见证的手段进行确权,从法律上确定。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股份公司确权的话,是不是显名股东要与隐名股东发生股权转让,还是挂牌后直接就可以在中登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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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6: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Holden 发表于 2015-7-16 23:43
谢谢!但是查看了索力得焊材得法律意见书和公开转让说明书,如下:
1.2014年6月30日的基准日,2014年8月 ...

1、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能转让。股份集中登记托管的方式既然股转系统审核通过,那这种方式应该可行。
很多事情虽然违法,但只要股转系统认可就行,最典型的就是租赁集体土地建设厂房。
2、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只适用200人公司,即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加起来超过200人。“
2、进行股权转让(真实转让或自然人代持)尽量把股东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这是我进行第三步的前提,先把股东人数控制在200人之内,就不需要清理持股平台,转为直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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