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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会分析] 有意思的招股说明书:荣信股份(0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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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OSCO 于 2011-7-26 10:12 编辑

今日阅读本论坛下载的《上市发行审核问题总结(完结版)》一文,发现一个案例比较搞笑,摘录出来,与众乐乐。

4、荣信股份(002123):控股股东为两个
1.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前持股20.27%的左强(自然人)和上市前持股24%的深港产学研(企业法人)。
2.招股说明书指出,崔京涛和厉伟为夫妇,通过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持股人,左强为公司第二大持股人,左强、崔京涛和厉伟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8.02%的股份,三人共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评论:在我看过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将实际控制人表述为几个人或一个团队的案例,但将控股股东也表述为两个独立主体的,这个是第一个。此外,厉伟任公司董事,但其并不直接持有荣信的股份,也不持有深港产学研和深圳延宁的股权,将其也列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在于其与崔京涛的婚姻关系。这个也算是创新吧,呵呵。】
另外关注风险陈述的创新之处:
荣信股份招股说明书列举的如下两点风险值得今后的投行从业人员学习和借鉴:
1.统计数字及各种公开资料来源可能不可靠
本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有关我国宏观经济、行业等各种统计数字及其他资料来自于各种公开资料,该等资料未经本公司独立核实,可能不准确、不完全或者已经过时。此外,不同的资料可能并非按照同样的标准编制。本公司不对该等资料的准确性或者正确性作出任何声明或承诺,同时,亦提醒投资者注意,不应不适当地依赖上述资料。
2.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
本招股说明书列载有若干前瞻性陈述,涉及本公司未来经营管理、技术开发、产业化、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的讨论。尽管本公司相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合理的,但亦提醒投资者注意,该等预期或讨论涉及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可能不准确。鉴于该等风险及不确定因素的存在,本招股说明书所列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本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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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金币 +30 +40 收起 理由
natural + 10
qqboy9939 + 10
andygump + 10
COSCO + 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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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5: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shistone 于 2011-2-16 15:50 编辑

实际控制人能这么认定,也只能有他家了。
此外,控股股东居然认定为两个,而且还将第二大股东排在前面,也是有意思。
两条风险提示是不是编写人员实在没啥风险可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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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6 16: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然藐视我统计机构的权威。是不是想着,我上市不成也要意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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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9: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搜不到楼主说的《上市发行审核问题总结(完结版)》这个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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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6 09: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的帖子,前两天见过的。刚站内搜了一下,确实没有。估计题目不是文件名,慢慢往前翻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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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8:2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厉伟的夫人投资的背后指路人及资金应该都是和厉伟共有的,厉伟的背景、厉伟的投资经历,其对第二大股东的影响力,将其认定为控股股东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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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08:3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前持股20.27%的左强(自然人)和上市前持股24%的深港产学研(企业法人)” 因为深港产学研是企业法人,所以认定实际控制人要追溯到控制深港产学研的自然人。    将左强和厉伟夫妇认定为实际控制人,个人认为是左强一直在管理该公司,而厉伟夫妇不参与企业实际经营,所以将第二大股东放进来不会有任何问题,反而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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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1: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经典的换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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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7-27 11:3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更多应该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这个案例应该算是管理层股东及PE股东共同控制公司。至于风险提示,我认为是证监会预审员审核时找到不同的统计数据,并对他们的假设提出疑义,所有按要求作出的,要不国内的券商是不会有这么有创意的提示。

点评

我认为你的判断很有道理  发表于 2012-3-1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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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23: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荣信的招股书简洁明了,整体风格我很喜欢。
但是,时过境迁,早年的产物了,他很多判断性、结论性表述和模式不适合现在越来越细的审核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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