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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将其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兄弟,定价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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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 20: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侠,一拟上市大股东将部分其股权转让给其兄弟,定价应如何确定?不知是否有类似案例?
发表于 2011-3-3 21: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达到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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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3 22: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特殊安排,就是兄弟感情好,准备送一部分股权给他兄弟,对价有什么特殊要求吗?免费?注册资本?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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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1: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还是评估,控制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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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2: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过了一家是按注册资本买的
能解释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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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2: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倾向于采用净资产定价,对于大多数企业评估值高于净资产,何况净资产转让也有解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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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7: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转让比例多少,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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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7:4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估好,能解释清楚,避免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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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17: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个人意见,可按注册资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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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5 13: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9楼道分享很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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