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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实际控制人在外兼职是否影响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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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7: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一个问题,拟挂牌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是股东,但是是实际控制人)在外投资了一家一人有限公司,并且任职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两家公司有关联交易,该实际控制人还能否担任拟挂牌企业的董事长?这样是否会影响独立性?谢谢!
最佳答案
2015-10-22 19:50:10
上述人事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理解,
首先,股转系统三板企业人员独立性并未提出过高的要求,尽量按照上市规则规范即可;
其次,人员独立性主要是针对高管、财务人员(创业板新增营销负责人)而言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并不作为上述限制的范畴。

参考法条:

首发相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创业板的特殊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最佳答案
16 
发表于 2015-10-22 19: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上述人事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理解,
首先,股转系统三板企业人员独立性并未提出过高的要求,尽量按照上市规则规范即可;
其次,人员独立性主要是针对高管、财务人员(创业板新增营销负责人)而言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并不作为上述限制的范畴。

参考法条:

首发相关规定: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创业板的特殊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2条规定,上市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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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2 21: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奉贤 发表于 2015-10-22 19:50
上述人事安排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理解,

谢谢你的答复,但是我还是想细化点了解,该实际控制人如果担任了拟挂牌企业的董事长(不仅仅是只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是担任了董事),但又在其自己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且该一人公司与拟挂牌企业有关联交易,这样的任职安排不冲突吗?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都没问题?

另补充,该一人有限公司因其他问题,暂时不考虑并入拟挂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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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09: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clc_lawyer 发表于 2015-10-22 21:54
谢谢你的答复,但是我还是想细化点了解,该实际控制人如果担任了拟挂牌企业的董事长(不仅仅是只作为股东 ...

任职上没问题,应该关注下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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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0: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是要点,如果公司业务跟主体公司不搭界,那还好一点,但仍要注意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如果两个公司是同业竞争关系,那就需要并、关、转,优先适用并和关,转的话有可能会被认定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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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3 10: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职上是没有限制 顶多质疑你是否能尽职。
但是独立性怎么会没影响?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这任职还有关联交易 第一直觉涉及同业竞争了
还有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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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5-10-26 15: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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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4: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任职没有限制,他一人的董事投票席位影响不到整个董事会。关注重点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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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7: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兼任关键看兼任所在的企业是否跟拟挂牌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并且,作为公司职员(董事不属于职员)不允许在其他公司任职,劳动关系只能在一家公司,如果实际控制人的劳动关系不在挂牌企业,并且兼任的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是允许的,但是也是需要披露出来。

关联交易可以允许,只要价格公允,合理就可以,需要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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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09: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任职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是要特别关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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