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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产转让负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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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09: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自然人为一公司的控股股东,该自然人名下还有土地房产若干(有增值),该自然人拟将土地和房产注入公司。
请教各位大侠:在合法的前提下,怎样尽可能减少其税负?
发表于 2011-6-1 09:4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先以房产设立一新子公司,然后新公司与老公司合并,或者以新公司股权对老公司增资后再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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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09: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多谢版主!以前书上也看到类似的思路,自己用起来反倒忘了。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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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4: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不行啦,房产、土地出资要交个人所得税。

点评

个税怎么样都要交,只要有增值;省的是土地增值税。  发表于 2011-6-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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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5:5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石头正解。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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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16: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目前情况下,以实物资产经评估增值后出资,从法理看需要缴个税,从税务总局文件规定股权出资需缴个税的趋势看,将来应该会规定需要缴个税,但不知道目前是否出台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我理解,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交税应该是正解。此理解是否正确、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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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6: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madaniu 发表于 2011-6-1 16:05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目前情况下,以实物资产经评估增值后出资,从法理看需要缴个税,从税务总局文件规 ...

这个不知,去税务局咨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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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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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6: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以房产、土地出资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话可以和当地政府谈谈。设立公司运作起不到节税作用。

点评

纠正的很及时啊,出资无需,转让这么操作的挺多。  发表于 2011-6-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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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 16:4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iwasg 的帖子

aiwasg 大侠是否可以详细展开一下论证过程?
另外,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其他收入作何理解?是否包括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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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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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 16: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madaniu 的帖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
一、关于以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财税字[1995]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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