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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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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21:3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某化工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生产A、B两项化工产品)拟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1、用于偿还该公司2007年为生产A产品而实施的精炼项目专项贷款2亿元,该项目已经完工;
2、拟与控股母公司合资组建公司,主要生产B化工产品,该上市公司拟持股51%,母公司持股49%;
3、拟与控股母公司合资组建公司,主要生产一种太阳能硅晶片产品C,该上市公司拟持股49%,母公司持股51%;
4、用于扩大A产品产能1倍的生产型项目;
5、用于扩大生产A、B两项产品的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总额超过公司净资产2倍。

以上符合要求的有哪些项?

[ 本帖最后由 跬步千里 于 2008-8-5 2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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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22: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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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22:5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跬步千里 的帖子

1、项目已经完工,不能偿还了;
2、明显违反独立性,母公司控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制新设立的公司,说到底还是母公司控制,同业竞争太明显;
3、募集资金项目不能用于非主营项目;
4、如果A产品的效益不错的话,可以用来扩大产能;
5、募集资金项目不能超过净资产的两倍。

我比较赞同4,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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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09: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募集资金项目可以超过净资产两倍
所以我比较赞成4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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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就4和5比较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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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17: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4和5较可行,募资一般都是投向主营业务或上下游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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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1 17: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募集资金的用途历来都是证监会关注的重中之重,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我个人巨额得4和5比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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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7 16:3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应该是不可以的,作为控股公司是不能上市的,而如果该上市公司与母公司新成立一公司,且上市公司是控股股东,这造成了上市障碍的,但对于新设公司的必要性值得商榷,既然上市公司也生产B产品,再成立一个公司生产B产品做什么,直接扩大生产线不就OK了么?不清楚当事人的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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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1: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讨论一下第二项,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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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4 12: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项是同业竞争

不太明白第一项为什么不可以。这是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只要增发的招股说明书披露该置换,是可以作为募投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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