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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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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0: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法第十条前段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1)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哪些?公开发行证券什么情况下不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批?
2)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合计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但不以上市融资为目的,这需要经过审批吗?审批单位是?
发表于 2008-8-28 10: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审批,审批单位是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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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8 12: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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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2: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看看公司法吧!里面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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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8 14: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里面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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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5: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必须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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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20:58: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首次公开发行非上市规则未制定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首发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不上市的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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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8: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发行但不上市,那股票到哪去了?不上市就没必要公开发行了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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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8: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上市如果定向发行对象超过200人也属于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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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29 08: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问题是股东人数远远超过200人,无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成立股份公司涉及公开发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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