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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利润、分红安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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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0: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侠,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两方,现在欲安排,在公司利润达到某个值之前,仅向一方股东进行分红、分配利润,另一方不能从公司取得任何红利,这样的安排是否有任何法律风险,若没有,在实践操作中又是否有障碍,是否有这样操作的实例,如有望告知,若能提供详细资料更是感激不尽!
邮箱:renpingting98@gmail.com   若是方便的,可以向我邮箱发邮件!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0: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我们不是要进行上市,所以不涉及到证监会审查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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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8 14: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下,求各位大虾,真的急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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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09: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仅有合伙企业法有明确规定不能仅向部分合伙人分配利润。
公司法第35条有规定,公司可自行拟定分红的比例和方法,只要股东会过半数同意利润分配方案即可。而如果公司连续5年盈利而不向小股东分配利润,根据第75条规定小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但这里仅是授予其请求权,应该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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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0: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取得红利的一方,可能反悔,发起诉讼,这是最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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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0: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有个度,比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其次需要解释其中的原因,制定后续的保证措施和责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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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0: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公司法,股东可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方式。楼主所言一定期限内仅向某一方股东定向分配利润的情况,只要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并有合理的解释,应该没问题。关键是股东之间要就此达成正式的书面协议,并在实施分配时要按章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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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1: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此类问题论坛已经讨论过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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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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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1: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上都是没有问题的:
1. 法律层面: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自行约定利润分配方式。
2. 操作层面:对于双方利润分配的约定需要形成书面协议或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体现,具体分红时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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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12: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约定清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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