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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围观方向调整讨论,面向围观委员和围观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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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2:3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本次暂停活动之前,个人主要是考虑了对新鲜出炉案例的学习,于是围观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经过前一阵子K书加上和同仁交流,感觉这样的围观有一些缺陷:可参考资料太少,仅凭招股说明书很难把案例分析清楚;时间太紧,委员可能是赶在deadline之前匆忙提交,观点没有系统梳理。鉴于此,拟将今后的围观对象改为披露发行上市材料的案例,这样法律意见和审计报告等都可以作为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参考资料,同时其他渠道也有各种信息可供参考,并且打算将围观时间延长到1周,每周也不一定仅围观一个案例。只强调一点,信息是从别处看来的,观点和分析过程一定是自己的。

大家意下如何?请提宝贵意见。

如果没有遭遇强烈谴责深表遗憾严重交涉保留进一步行动权力等措辞严厉的威逼利诱,本人作为目前唯一的召集人就又要任性的自作主张了。

ps:诚征围观委员会召集人,各位委员若有时间及精力,请来制约我不定期产生任性举动导致围观活动不稳定的隐患,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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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改变方向,是否导致最终的分析结果类似于春晖投行或者其他人士等对已经过会的项目进行总结、学习的整理性内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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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23: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绝尘客的想法,我们要围观不要瞻仰.招股书中披露的,即使不够详细全面,也基本上覆盖了最主要的要点,能够从中发现些许蛛丝马迹,然后和发审委的结果核对,其实也是一大乐趣.也更锻炼围观委员的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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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瞻仰委员会……名号有点重口味啊,呵呵。  发表于 2011-9-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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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09: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其实发起这个讨论的最主要目的很自私,就是各位围观委员对于案例学习是喜欢新鲜热辣的容易有兴趣还是喜欢资料弄的全了看完整。两个方向其实没有根本的矛盾,只是想了解下大家的意见,请尚未提出想法的委员们踊跃发言吧。根据楼上三位的看法,貌似目前围观方向是不变,然后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增加对已过会案例的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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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灰,我不是说要真的发行人出来说话,而是,怎么也得有个谁,扮演发行人吧,不能只围观不让人陈述呀:)  发表于 2011-9-2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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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1-9-2 10:2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前三楼同志的意见。还是待审核结果出来之前进行围观,这样观点都是自己思考的成果,也更加客观,思考的全面与否,对与错并不重要,重要的思考的逻辑和过程。待其他材料出炉后进行补充、总结也很好,一方面可以修正结论,另一方面也是继续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望委员们能够多费心力,看如何调整分组以达到最佳效果。有此先说声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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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0: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也许再一次明示: 围观的目的及方向是为何?如果仅仅是案例分析,寻找这个案例解决一些问题方式方法,给予各位同仁以参考,从这个角度出发,那么无疑资料越多越好,楼主的提议也正能符合该要求;如果不是,那个人觉得改变的必要性就不大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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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2 1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跟chinacpazhang委员说实话吧,我个人是想做案例学习的,但是已经组织起来这么些位委员参加活动了,就不能仅凭我个人的好恶使整个活动的变动不被其他委员接受而产生不好的影响。我个人从来没想过围观活动会像财经媒体一样去搞噱头争眼球,只是出于业务学习的目的。不想各位委员产生被代表的感觉,希望大家都能表达自己的想法,这样我们的围观活动才能持续下去并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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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1:5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nacpazhang 于 2011-9-2 12:01 编辑

回复 草木灰 的帖子

     其实我个人认为两种目的并不冲突,案例的特色解决办法实际上对从业人员的启发更大。围观初期,可考虑要求围观委员在围观意见中列示该案例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特殊问题的特殊解决办法,由召集人单独汇总整理核实或者由给其他召集人专门负责整理核实。     核实工作分为两次:一次是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一次是公告资料更多的时候。如果公告资料较多的时候发现了之前围观中的不妥或者不恰当之处,可进行修正或者补充。

      个人认为,目前的围观方式还是很可取的,不宜做特大的变动。



      在这里,我也申请做召集人,目的有三:一来为该板块尽自己的一份努力,二来也能更多的督促自己学习,三来也帮草木灰分担一点点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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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8: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绝尘客 于 2011-9-2 18:52 编辑

1、其他财经媒体抄袭我们就随他抄吧。
2、案例学习,我们欢迎鼓励并支持。
3年以前,投行方面出版的书籍大多泛泛而谈。
3年以来,关于案例学习总结的书层出不穷。
从此往后数3年乃至更多时间,那么,属于我们该做的就是专注于做好预披露上会前的分析工作。
大家可以在上会后公告更多材料时候继续进行案例学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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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7 11: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1,仅因为有人抄袭就转向,那意志是不是太薄弱了?还远没有到要求沥血前行的程度呢。
2,可以主动欢迎来抄嘛,但得注明出处,否则告他。反正告来告去的名气就大了。这里不是有的是律师吗?律师是不能闲着的,否则容易失业。
3,如果要搞成瞻仰,那我去证监会瞻仰好了,人家那是正牌的。有正牌的在,我为什么要来山寨玩?解题享受的是过程,不是答案。先给答案,你还会去思考吗?
4,此帖严重影响我对草木灰同志的景仰和崇拜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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