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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300111)公开披露:2009年6月18日,根据发行人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发行人决定向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5000万股股份,每股面值1.00元,公司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45800万元。2009年6月23日,浙江省商务厅出具浙商务外资函〔2009〕75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增加股本5000万股,新增股本由俞相明等71名自然人认购。2009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就上述浙江省商务厅批准事项出具了商办资函〔2009〕17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答复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内管理层人员增发股份问题的函》,批复:“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向境内自然人定向增发股份无禁止性规定”。
可惜商务部遭遇后的批复是“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向境内自然人定向增发股份”无禁止性规定,没有对其他形式导致的自然人持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份发表合法性意见。
事实上商务部也不具有判断何种情况合法的资格,只不过在中国被相关主体采信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