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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779|回复: 18

请教以第三方负债增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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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2 19: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欠丙公司50万元。在乙公司增资的时候,丙公司用甲公司欠的50万元债权对乙公司进行增资,成为乙公司的股东。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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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2 22: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ingowm 的帖子

真的很细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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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3 09: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很多人讨论了 下 定为内控不到位,同时出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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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16:4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举的法规是用来规范企业改制的,但对于一般的企业增资,以债权出资没有问题,只要该债权权属明晰且可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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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9-13 20:2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债权转股权的规定也有这么一条: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给付、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 而本案例中用于出资的债权是对乙公司股东甲公司的债权,不属于可用于出资的债权范围。

点评

“债权是被投资公司经营中产生的货币给付、实物给付的合同之债”-----这一条的确有堵漏的意思。第三方的债权可以先协议桥接,关键验资的时候事务所怎么对这个债务进行陈述,与工商沟通。  发表于 2011-9-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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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3 20: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570429 于 2011-9-13 20:28 编辑

商业性债转股,这么操作个人认为没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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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4 10: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债务管理不规范,内控不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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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0: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2003年的高院解释,新公司法并未规定不可以第三方债权出资,只是目前一些地方出台的债权转股权规定仍延续了2003年的高院解释要求。
所以,我理解,这属于工商登记问题,只要当地工商认可,应不是障碍。

点评

实务中工商部门大多是不承认这种操作的,如果第三方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是不是属于股东出资不实?不确定性太大  发表于 2011-9-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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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0: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是对自身的债务,还是对第三方的债权,债权转为股权时,只要股东同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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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0: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ushengbin 的帖子

实际上,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以第三方负债增资是行不通的!虽然那个规定是针对企业改制,但是大部分工商都不认可以第三方负债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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