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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急急急!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外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是否需要剥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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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6: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之外有一经济适用房项目,是为了职工福利。项目已经当地省住建厅审批,有职工集资,规定建好后,会卖给职工。该经济适用房项目也已经纳入了当地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问:1、证监会对这类情况是什么态度?是剥离出拟上市公司还是可以保留?
       2、低价职工宿舍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是不是要像股权支付一样会计入职工薪酬?
各位前辈有没有办过相似的案子,可否提供相似案例啊?
大谢啊~~~


发表于 2011-10-10 16: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企业融资需征求国土部意见及有关问题,审慎启动(目前还没启动)。涉房企业解决方法,转让给大股东、注销、修改工商经营范围。金鱼股份、上海港没有可比性。九大行业可以考虑公司债券的方式融资,不涉及新增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只是调整财务结构。金融企业需要披露其资本发展规划及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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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9: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Allen4584 的帖子

该公司系国企,该项目我关心的并非是否影响主营业务,而是拟上市公司建造经济适用房项目,证监会对此类事项的态度。非盈利,是为了员工福利。且在批文中就有规定要低于市场价卖给员工的。 希望能针对帖子里的2点问题更明确地解答~ 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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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1: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准备报什么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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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1: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入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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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10: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板,就是原始地价的收回,占比很低。
我认为像这样纯粹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建造的经适房报会应该没有问题,体量很小,又履行了当地保障房审批程序。
但是有些同行认为上会前还在建或未售完的经适房项目对上市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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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1: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开发完,处理完,把房地产开发这项业务取消,保证摹股资金不会进入房地产开发,问题不会很大,没开发完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但解释工作量大,确定系数低,你的房地产销售占比多大?超过3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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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15: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xf 的帖子

30%难道是一道坎还是怎么的?有这种不成文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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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5: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改委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保障性住房为鼓励类,所以完全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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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6: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保荐机构对经济适用房的性质是如何认定的?可不可以认定为职工自行集资建房,公司只是承担代收代建的义务,而且不在该项目中盈利。如果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能够认定为代收代建行为的话,个人觉得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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