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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47条,到底要求是必须全面要约还是全面和部分要约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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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0: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
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8 10: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收购办法真是写得稀烂,只能这么说了。

点评

收购办法还是比较严谨的,上面描红的就考虑问题很周全的  发表于 2013-11-2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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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一般情况下可以部分要约,只有在诸如“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情况下,才一定要全部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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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3: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ver25 的帖子

人家写得怎么样是一回事,你看懂与否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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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21: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申请豁免、不主动发出部分要约或者未取得豁免且不主动发出部分要约的,你继续收购,则应发出全面要约。
主动发出部分要约的,则无需全面要约。
这个很好理解的,你不主动发出部分要约且继续收购,外人不知道你要收购多少股份,故令你全面要约,你自己主动发出部分要约了,拟同意转让的股份总额超过要约部分,则只需按比例收购即可,避免了退市的风险。
出差、写报告很累,但学习还是不能浮躁的。
个人的观点,请高人前辈们多多批评指教。

点评

***,主要看是否主动交代。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发表于 2012-4-14 02:33
不申请豁免,全面要约? 主动要约(即不申请豁免啊),可以部分要约? 这还不是一样?  发表于 2011-10-19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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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金币 +10 +15 +36 收起 理由
fesson + 16
liver25 + 15
momoandrew + 10 很好
ripplelee123 + 1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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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09:3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yan7367 于 2011-10-19 09:38 编辑

强制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
(1)全面要约的触发点在30%且要继续增持;如果到30%而不继续增持,也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2)不论收购是要约收购还是协议收购、间接收购还是法院裁决,只要投资者从持股30%以下跨过30%,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是全面要约义务,即“一笔过30%,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但是,如果收购到30%以下停下来,发出部分要约,因为部分要约的实施而过了30%,就不存在再触发全面要约义务的问题。
(3)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如果没有取得豁免,就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是全面要约,除非30天之内减持到30%或以下。
(4)全面要约就是全面要约,不可以用部分要约来替代。

如何理解“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 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 ,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包括协议方式在内的受让股份的方式,能够一笔直接过30%,但是要对此笔之外的全部剩余股份发出全面要约。例如A不持有上市公司B的任何股份,A要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司法拍卖竞拍B原第一大股东持有的39%的股份,其可以在协议受让或竞拍后,立即发出收购上市公司B剩余的61%股份的全面要约。
----------------------
以上文字来源于证监会上市部某处长出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一本书,有哪位同学能简练的总结下不……

点评

我理解是因为受让39%超过了30%的触发线,应是对于超过的9%改以要约方式收购  发表于 2013-11-15 10:56
我对该条理解不同,该人只受让39%,不能因为他受让了39%就有义务收购其余61%  发表于 2013-11-1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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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金币 +6 +10 +17 先锋币 +2 收起 理由
kenzo86 + 3 + 2 正解,别的楼大部分是在扯淡,好像很懂似的.
forying123 + 3 + 2 给力,给分
fesson + 10
liver25 + 15 证监会上市部某处长出的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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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9 15: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yanyan7367 发表于 2011-10-19 09:38
强制全面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
(1)全面要约的触发点在30%且要继续增持;如果到30%而不继续增持,也不触发 ...

什么书?是范永武写的吗?能否告知书名和出版社?哪里有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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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17: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iver25 的帖子

马骁写的,法律出版社还是北大出版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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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19 22:3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是楼主没读懂,其实写的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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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11: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收购的情况下未被豁免,则需全面要约;公开收购的情况下未被豁免,不需要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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