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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779|回复: 15

发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问题,关于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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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01: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symusic 于 2011-10-26 13:00 编辑

上市规则中规定,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同样,规则中同时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问题如下:关联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关联担保进行表决时,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则上述关联担保岂不是打死都通不过了么?期待大虾们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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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花雪月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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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07: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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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08: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uixianchs 于 2011-10-26 08:26 编辑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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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你回答的详细,看来得有理有据!  发表于 2011-10-2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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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 +20 收起 理由
laotiana + 10 原来也考虑过这个问题,学习了
skipperyu + 10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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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3: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uixianchs 的帖子

仔细看,还是有矛盾的,唯一的解释是公司法是上位法,若存在矛盾以上上位法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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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6 13: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引用下其他论坛里版主的回复

这种情况应该很少见吧:

假设某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为11人(5人-19人之间的某个奇数)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占全体董事的至少三分之一,那应该是4个(或以上,一般是卡在下限,即4个。)。

你算算,除独立董事以外,其他董事一共有7个人,大股东要占6个席位?假设简单按持股比例来分配董事会席位的话(现实中不会这么简单,但也不会太离谱),达到了85.71%。呵,这种情况一般都不会存在的。
这样独立董事以外的非关联董事只要有2个人,就满足全部非关联董事达到半数以上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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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  发表于 2011-10-26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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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4: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既然是这样,通不过就是不能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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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09: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没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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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写的很清楚了。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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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0: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csymusic 的帖子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就可以了,如果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由股东大会表决,不存在你所说的打死都通不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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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0: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ivsky 于 2011-10-27 13:18 编辑

回复 csymusic 的帖子

      1、楼主所说的有一点不是很准确:上市规则9.11条不能断章取义,“三分之二”不止适用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也适用于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所以楼主说的“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是不准确的。

       2、实际上你说的问题是当一项交易同时具有“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两个属性,但各自的表决要求不同,法律确实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律师在制作文件时可以在《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以下是我的设计的从严理解的方案,仅供参考:

    “董事与所审议的担保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该董事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若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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