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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能否再次募集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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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3: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侠:
有个A股创业板公司,刚刚做了非公开发行A股,会计师及券商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报告,剩余超过80%的募集资金还没有使用(因为募投项目还未需要投入)。现在该公司将做一个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两家公司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

请问:各位是否有遇到过类似的80%以上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但能成功募集的案例?


在线等,多谢!!


发表于 2016-10-20 14: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前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没有搞完之前,不能启动非公开发行

你要看案例,

力源信息最近两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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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4: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第二次重组事项通过证监会审核后的10天(2015年6月8日)后再次停牌搞第三次非公开发行

第三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的时候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的标的资产交割没搞完。、配套融资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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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6: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许良辉 发表于 2016-10-20 14:05
在第二次重组事项通过证监会审核后的10天(2015年6月8日)后再次停牌搞第三次非公开发行

第三次非公开发 ...

看了一下可能不符合。
第二次的融资,模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没有涉及配套融资啊,在第三次现金+股份+配套融资时针对的是IPO的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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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19:0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购南京飞腾有配套融资,这是第三次,收购武汉帕太是第四次,在第三刚搞完就搞第四次。
另外,你引用的法律条文有问题,禁止非公开发行的文是第十条,而不是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说的是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
你的问题的答案是只要是不存在第十条说的情况,就能发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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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9:3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许良辉 发表于 2016-10-21 19:08
收购南京飞腾有配套融资,这是第三次,收购武汉帕太是第四次,在第三刚搞完就搞第四次。
另外,你引用的法 ...

是的,与你理解相同,即满足第10条是可以发行证券。

我想探讨的是:在满足第10条情况下,第11条(一)怎么去论证或者通过案例去证明是满足了募集资金的要求,从而也能去同时配套募集资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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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6 22: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神州信息披露的内容

也就是论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已达到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

另外,附件excel是从2012年初到目前实施成功的并购重组项目统计,如果你想其他的话,可以从这里面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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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30 1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许良辉 发表于 2016-10-26 22:10
2014年神州信息披露的内容

也就是论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已达到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

多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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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4: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募集配套资金不能补流,必要性都要充分论证。当然,募集配套资金用来支付现金对价是很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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