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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实际控制人可否不认定为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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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09:4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企业共有13名自然人股东,A为甲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B为A的亲戚且不在原13名股东之列。如现在B收购其余12名小股东的股份,成为甲企业的控股股东,可否认为甲企业一直由A、B的家族控制,而不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最佳答案
2016-12-22 10:23:27
wangsy1991 发表于 2016-12-22 09:51
如果A之前持股甲企业30%股份的钱是向B借款而来的,可否认定为A与B一开始就共同控制甲企业呢

A与B之间是借贷关系,A与甲企业之间是的投资与经营关系。如果要认定共同控制的话,需要找到合适的理由。是代持么?
发表于 2016-12-22 09: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持股比例最高的人员发生变动,应当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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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0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mason-lee 发表于 2016-12-22 09:47
持股比例最高的人员发生变动,应当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变更。

如果A之前持股甲企业30%股份的钱是向B借款而来的,可否认定为A与B一开始就共同控制甲企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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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0: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wangsy1991 发表于 2016-12-22 09:51
如果A之前持股甲企业30%股份的钱是向B借款而来的,可否认定为A与B一开始就共同控制甲企业呢

A与B之间是借贷关系,A与甲企业之间是的投资与经营关系。如果要认定共同控制的话,需要找到合适的理由。是代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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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sy1991 发表于 2016-12-22 09:51
如果A之前持股甲企业30%股份的钱是向B借款而来的,可否认定为A与B一开始就共同控制甲企业呢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实际是A为代持股份,B为真正的实际控制人,股转系统要求股权明晰,先确认双方的身份是否为代持的情况,若是代持需解决,若不是,那就是借款是借款,股权是谁的就是谁的,看谁的持股比例大,能实际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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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1: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mason-lee 发表于 2016-12-22 10:23
A与B之间是借贷关系,A与甲企业之间是的投资与经营关系。如果要认定共同控制的话,需要找到合适的理由。 ...

不是代持。是想找个合适的理由认定为A和B共同控制...不然B想进来,就会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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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1: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sy1991 发表于 2016-12-22 11:20
不是代持。是想找个合适的理由认定为A和B共同控制...不然B想进来,就会造成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问题...

开动脑筋,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好好找理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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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1: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tulihai 发表于 2016-12-22 10:25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实际是A为代持股份,B为真正的实际控制人,股转系统要求股权明晰,先确认双方的身份是否 ...

明白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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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6-12-22 15: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板也没说实际控制人变更构成实质性障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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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0:1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变更以后公司持续运营不受影响不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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