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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可否与其小股东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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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3: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希望大侠解释。2010年的保代培训仅仅说,发行人不得与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成立公司,如果是非控股股东呢?
发表于 2011-11-17 00: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主要是针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子公司而言吧
      如果是本公司和其他股东合资成立的公司,则或者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者是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或是不具备重要影响的。
      控股子公司的话,应该不存在LZ关心的问题吧。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与本公司算是关联关系,如果与企业发生交易,关注定价依据。但不太清楚是否需关注他们与上市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
      至于不具备重要影响的公司,不知道什么情况
      
      求大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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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00: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好说,要看有没有利益侵害的可能,之所以限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资,主要也是担心未来可能的股东侵害

个人意见,不足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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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09: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解释共同出资而不是全资的原因。
如果是发行人控股,不建议这么做;如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业务与发行人主营关系不大,而且发行人只是参股的话,我认为没有大的问题,做好解释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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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1: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涉及到这类问题,监管机构肯定从严考虑,建议保荐机构从严把握,能避免就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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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2: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你这个小股东是个什么概念,保代培训显示,现在zjh关注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董监高之间的关系,包括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重要股东的比例应该是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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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3: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业竞争这块,会里一直是从严把握,注重实质而不是形式,建议谨慎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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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4: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brooks1986 发表于 2011-11-17 12:14
不知道你这个小股东是个什么概念,保代培训显示,现在zjh关注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重要股东、董监高之间的关 ...

非常感谢版主。如果是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是否禁止与发行人成立新公司呢?即使不产生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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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4: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培训的角度,是关注,不是禁止。应该是有不少PE(专注某些行业的)同时投资同行业的两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但都不是控股地位。所以,还是尽量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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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4: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培训的角度,是关注,不是禁止。应该是有不少PE(专注某些行业的)同时投资同行业的两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但都不是控股地位。所以,还是尽量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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