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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达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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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1: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考试题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一个议案,由于甲董事出国委托乙董事投票,会议上乙代表甲投了赞成票,并在会议记录上签了乙的名字;丙对该议案表示了质疑,并记录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但是丙仍然投了赞成票,并最终形成决议。丁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最后由于实施该决议给上市公司造成了损失,问那些董事承担责任。
给出的答案:甲丙
我的理解:董事会决议的实施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因此,董事会的决议是错误的,投赞成票的董事均要承担责任,所以乙和丙承担责任,同时,由于丁失职,也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四个董事均要承担责任。
不明白为什么只有甲丙承担?
发表于 2011-11-21 23:3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讨论本题时,没有丁,答案是甲乙丙,
现在加上丁,我认为不能免责。因为不出席也必须发表意见,否则董事就可以故意不出席来逃避责任(反向思维)。
---------------原解析如下------------------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十三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只是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免责的条件要求的比较苛刻:一、表决时曾表明异议;二、且记载于会议记录。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按照《公司法》立法意图判断,均应承但责任。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因此,委托出席的,受托人不能代替委托人作出判断,只能按委托人的意思表决,董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免责的话,必须将异议记载时董事会记录并投出有效反对票,不对嘴上反对而又投赞成票的人免责。
【解析2】对于甲,属于参与决议的董事,即使是委托方式参与,所以应承担责任;
对于丙,应该在表决时表明异议;
表决时乙并没有异议,只是表决前异议了,所以也应承担责任。
另一个角度:如果甲免责,那么如果我是董事,我所有的会都委托董事出席,即节省了时间,又逃避了责任;如果乙免责,那么对于任何的董事会提案,我都表明异议,只是表决时投赞成票,即不得罪董事会,又逃避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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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3: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jie81 发表于 2011-11-21 23:38
以前讨论本题时,没有丁,答案是甲乙丙,
现在加上丁,我认为不能免责。因为不出席也必须发表意见,否则董 ...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丁没有参与决策,所以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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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发表于 2011-11-2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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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00: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yan7367 于 2011-11-22 00:05 编辑
yanyan7367 发表于 2011-11-21 23:53
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如果不按照这条做,是否就视为应当承担董事会决议带来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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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00: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甲 丙 为什么就不能是全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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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11: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题目所列条件,不知道乙是否投赞成票。乙虽然在决议上签字,但其是否投赞成票未知,即便投了反对票,也应在决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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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0: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jie81 发表于 2011-11-21 23:38
以前讨论本题时,没有丁,答案是甲乙丙,
现在加上丁,我认为不能免责。因为不出席也必须发表意见,否则董 ...

应该不包括丁,丁未参与决策,也没有投赞成票,所以丁的表决并不能影响该决议的形成。如果照您说的丁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对于丁将是不公平的如果丁真是有其它原因未能出席董事会,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与民法精神也不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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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11-11-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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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3: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事,也不得免除责任。
上面的法规废除了,仅作参考.之前和交易所监管员沟通过,他们认为出席或委托都要承担责任,出国未委托的情况可以免责.
因此,答案为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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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上去比较靠谱的答案。  发表于 2011-11-2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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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9:43:01 | 显示全部楼层
jiangjie81 发表于 2011-11-21 23:38
以前讨论本题时,没有丁,答案是甲乙丙,
现在加上丁,我认为不能免责。因为不出席也必须发表意见,否则董 ...

补充回答一下该问题:
        ①根据公司法一百一十三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明确规定参与决议的董事承担责任,对未参与决议(未出席)是否承担责任未做具体规定。
        ②在上位法为具体规定的环节,相应部门可以出具体规定加以解释或详细规定,但不能违背上位法。在公司法未有规定的情况下,证监会或交易所可以对上市的规范运作(董事责任)做跟具体的规定,但根据证监会出具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部门规章均未规定未出席董事需要承担责任。
       综上可得,股份公司为出席董事无需承担倍偿责任。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CMC + 6 同意甲乙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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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4 09:4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ph03 于 2011-11-24 09:50 编辑

提个瑕疵,该题不完整,如果该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则所有董事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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