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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转让股份怎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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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0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各位,若某公司股东以1元为对价转让其50%的股份,是按照什么来交税呢?
1元还是50%的股份所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账面价值?
谢谢!
发表于 2012-1-3 09: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被投资单位经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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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1: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2010-27号文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
    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
    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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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2: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是被转让方(而且必须是个人)的计算方法,征税对象为被转让方,按意外所得纳税
其实一元转让股份在1998年时有一次很经典的反避税案例,就是股东把全部股份以一元转让给香港公司,最后当地税务局将其视同为给股东个人的红利分配,按红利所得纳税,征税对象为转让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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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2: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其实我也觉得不可能以1元为税基纳税,1元转让就相当于变相的赠予,赠予可是要交很多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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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3: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坐等更加详细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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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17: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除3楼说明的3种特殊情况以外,以每股净资产对1元的超额部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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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21: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律师一名 发表于 2012-1-3 12:49
谢谢各位,其实我也觉得不可能以1元为税基纳税,1元转让就相当于变相的赠予,赠予可是要交很多税的

请问赠予是否由受让方缴税,依据何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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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21: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allrt 发表于 2012-1-3 11:44
参考2010-27号文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 ...

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是否可以这么理解:
假如甲方以一元的价格转让股权给乙方,一年后,乙方再以一元的价格转让股权给甲方。那么,此种情况就是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等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甲乙方双方的两次行为是否都需缴税?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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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 21: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缴税是针对溢价部分的按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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