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470|回复: 13

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后果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7 21: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家林木种植企业,经营范围中只有“种植林木”,但是却进行了林木的采伐、销售等活动。
肯定是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了经营。
请问:此类情形如何判断?超出经营范围的后果是什么?其收入是否当做非法所得?
发表于 2012-1-7 21: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大问题,不是非法所得,只要不是从事的需经特别批准的业务范围;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公司不得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但并未明确法律责任和处罚。公司实际业务与经营范围存在差异的,去做的变更登记就行。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5 收起 理由
chinacpazhang + 5 正解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9 16: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出经营范围本来不存在问题,但是林木砍伐应该有相应的证书,如果没有相应的证书,就存在瑕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0 15: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点评

言简意赅  发表于 2012-1-31 22:4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16 17:5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超资质就好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7 15:3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看:
1、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按照最高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规定的,合同不会因为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2、在公法法律关系方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对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无照经营的类型、情节等,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直至需要根据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3、具体到题述情形,需要区分公司从事林木采伐、销售等活动是否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许可;如果没有,需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评判该等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7 16: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要从几个方面看:
1、在民事法律关系方面,按照最高院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国家禁止经营、限制经营、特许经营规定的,合同不会因为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2、在公法法律关系方面,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属于无照经营行为;对于无照经营行为,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无照经营的类型、情节等,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直至需要根据刑法承担刑事责任。
3、具体到题述情形,需要区分公司从事林木采伐、销售等活动是否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许可;如果没有,需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评判该等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8 11: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6,7 楼说的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31 16: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理解根据现行法律,超经营范围经营还是有被处罚风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这个《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虽然老旧得要命(1988年颁布),且对于企业法人定义非常不清楚,但是要把常见的有限公司从这法规调整的范围里摘出来还不大容易: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2-6 10: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daxianghenda 发表于 2012-1-10 15:57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 ...

适用于贴主的法规,则个案会因为未取得林木砍伐的行政许可处于无效的法律效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3 08:59 , Processed in 0.372287 second(s), 4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