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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互持股份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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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6 15: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和B公司无关联关系,因为相互看好的缘故,签署了一个股权互持的协议,具体为A股东转让10%股权予B公司,B股东转让10%股权予A公司。因总股本相同,未有溢价,实际双方没有资金来往(技术上不合理地方先放下不说)。因为时间关系,双方还没有找工商部门进行变更。
现A公司希望挂牌新三板,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造,问这种以法人名义互持的情况是否有潜在问题?需不需要取消该协议?有没有其他解决方法?
发表于 2012-2-6 16: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叉持股易造成股权结构不清晰,上市的话;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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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09:37:04 | 显示全部楼层
Allen4584 发表于 2012-2-6 16:20
交叉持股易造成股权结构不清晰,上市的话;清理

请问您的依据是什么文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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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09: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如果非企业集团内部交叉持股并且持股程序合法,应该不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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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0: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交叉持股,清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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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5: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上演 发表于 2012-2-7 09:37
请问您的依据是什么文件?谢谢!

上市条件之一:有股权结构清晰。。。。有一期保代培训似乎提起过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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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17: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有任何问题。前提是两公司没有竞争关系和不存在较大的关联交易。
这个是a公司的股东甲用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购买了乙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形成的结果是甲即使A也是B的股东,乙也是及持有A也持有B股票。如果两者由竞争关系,且甲、乙任何一人持有A或B的股份额度较大,则会形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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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7 21: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不鼓励交叉持股,建议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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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8 15: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虔成蓝 发表于 2012-2-7 17:50
这个没有任何问题。前提是两公司没有竞争关系和不存在较大的关联交易。
这个是a公司的股东甲用其持有的A公 ...

我说的是两公司以法人名义持有对方股份,A是B的股东,B也是A的股东。您的理解可能是A的股东也是B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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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15: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虔成蓝 于 2012-2-9 15:05 编辑
denny1102 发表于 2012-2-8 15:45
我说的是两公司以法人名义持有对方股份,A是B的股东,B也是A的股东。您的理解可能是A的股东也是B的股东。 ...

你看你所说的。你说的结果就是股东分别持股,是两公司以法人名义持有对方股份,A是B的股东,B也是A的股东。如果按照你的意思则是:股东和公司间的交叉持股
股东和公司间的持股,其实是不充分股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都不是直接形成的,往往是由第三方股份转让引起的,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存在着较多这样的情况。但作为未上市公司,尽管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尽量不要人为的出现这种情况,尽量规避。
另一方面,如果因此计算投资收益较大,会计师需要对其进行审计,会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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