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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A参股一家企业,按比例共担风险,该企业其他自然人股东同意每年给股东A固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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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4: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然人A参股一家企业,按比例共担风险,该企业其他自然人股东同意每年给股东A固定收益。是否可行?求教。
发表于 2012-2-14 18: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行,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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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4 19: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2-14 18:46
可行,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感谢回复。如果该企业不盈利,但按照这个约定还是要分固定收益给股东A,算不算损害公司利益?如果算,可行性是不是就不好说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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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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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4 19: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能放到桌面上来讲吧,私下进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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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私下约定,万一其他股东违反约定怎么办?没有保障啊  发表于 2012-2-14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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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1: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以拿到台面上说,没问题的啊。但需要全体股东约定,且该股份为无表决权股份(no voting shares)。无表决权的股息往往是确定的,符合你的要求。
另,在企业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你是没有股利分配请求权的。如果违反这一点,你的这种情况就属于名为参股、实为借贷了,你自然人借贷利息那么高。公司一诉讼,你接歇菜了。
以上是我的意见。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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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表决权应该只能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吧,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能?  发表于 2012-2-16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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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2: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如果不盈利的话,就以股东私人交易的方式进行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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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交易时可以,但就怕对方不认账啊  发表于 2012-2-15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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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3: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没问题,公司法规定,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分享收益,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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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按公司法规定 可以按比例 也可以约定  发表于 2012-2-1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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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4:42:32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借贷的方式,岂不更好?干嘛搞这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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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有象征性的资本纽带的战略意义,只是想降低投资的风险,不是借贷的问题。  发表于 2012-2-15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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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4: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公司不盈利,是不能分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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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这样哈  发表于 2012-2-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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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7: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约定盈利时当期分配,亏损时由于无法及时分配,当期固定收益留待下期盈利时分配,即当期无利润即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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