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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自己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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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1: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讨论:某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股权,短时间内由股东进行认购,没有减资,对上市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众位大侠是否见过类似的过会案例?
发表于 2012-4-17 13: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责任公司需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回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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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4: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只说了投反对票股东可在“公司连续5年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离、转让主要财产”、“解散”等条件下要求公司回购,并未明确其他回购情形(和股份公司不同)。所以,谨慎起见,楼主应看看,能否从实质上判断,你所述的情形其实是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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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21: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时间极短,紧接着又转出去了,个人认为应该不是实质性障碍;但肯定是瑕疵;解释吧,解释的理由同意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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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8 08: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各位的解答,有无大侠知道类似过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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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8 09: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公司法虽明文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范围,但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回购问题却未置可否,而司法及学说对此的态度也是莫衷一是。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的特征,且对回购股权有特殊的现实需求。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国外主要国家均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对公司回购自己股份的管制,对有限责任公司更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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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4-19 09: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股权转让瑕疵,应不构成障碍。律师保荐人发表意见,解释下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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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9: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公司回购还是股东回购,先说清楚,差别很大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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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0: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呀,到底是股东回购还是公司行为。如果是公司行为,在年内转让并由律师说明理由,应该不会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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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0:5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出资回购的股权,公司持有该部分股权约有几个月的时间,之后由其他股东认购。如果能从实质的角度将其解释为股东间股权转让即应无大碍,一直在找寻过会案例,未果。

点评

公司出资回购股东股权,应该只是财务帐面上做往来吧,应该没有做工商变更登记。其实你把帐调一下科目,就当没有公司回购这回事儿,不就解决了吗? 其他股东认购,这个没问题。  发表于 2012-4-19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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