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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和企业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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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09:4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 关于公司债和企业债,除了报送的主管机构有所不同,企业还有什么不同吗? 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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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0: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1、发行的主体不同:公司债目前限于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公司;而企业债大多是国有大型企业;
2、公司债不需要最近三年盈利,但是企业债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是需要最近三年连续盈利的;
3、发行方式上,公司债可以分期发行,企业债没有分期发行的规定。
4、公司债目前应该只能是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交易,但企业债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市场发行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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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9 10: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 明白了,但是公司债的发行难道不可以分期发行吗? 企业债券的分期发行具体是必须在3年内发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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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0: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公司债可以分期发行,24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不低于核准规模的50%;企业债不可以分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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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0: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债不是也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吗?只要符合发行规模不低于5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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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14: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债目前不允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此处公司债特指上市公司债,需要通过证监会审核。有的企业债名字也叫公司债,因为按照规定公司制企业发行企业债都可以叫“公司债”,与真正意义的“公司债”不同。

目前银行间5亿元可上市交易的限制已取消,可以参见央行09年1号文。可预见的是拥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源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发行企业债,3-5亿元的小型企业债将在09年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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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3:4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债券属于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过程中的一类特殊固定收益产品,约束其发行行为的指导性法规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审批权限归属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由于政府计划部门(现在的国家发改委)的权限范围主要涉及国有经济部门,实际发债主体主要是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大型国有机构,而且均有大型银行、大型国有集团等对债券进行担保。这样,我国的企业债券实质具有很高的信用级别,属于具有“国家信用”的准政府债券。

  《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出台后,为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奠定了基础。像其他有价证券一样,按照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对发债主体的限制较企业债券宽松,范围较企业债券有所扩大,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机构的数量远远大于发行企业债券机构的数量。公司债券发行试点期间,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信用等级、资金用途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

  信用等级的差异:企业债券的一般较高

  与企业债券不同,公司债券没有强制要求担保措施。如果没有保证人进行担保,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将取决于发债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管理水平、持续盈利能力等。由于不同公司的具体情况差异很大,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会相差很多。与此不同,我国实际发行的企业债券,一般都有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实施担保机制,使得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相比没有多大差异。

  发债资金的用途差异:公司债的自主性较大,而企业债券一般用于政府核准的项目。

  在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实际中,发债资金的用途需由审批机关批准,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关。发债资金一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公益事业投资等国计民生方面。而公司债券可根据公司自身的具体经营需要提出发行需求,如何使用发债资金完全是公司内部事务,资金的主要用途也围绕公司的具体运作实施,不必要经政府部门审批和同意。可进行包括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调整资产结构、实施资产并购重组等多方面安排。

  对信息披露要求的差异

在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差异较大。企业债券的发行人没有被要求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审批部门对发行人的持续性信用等级以及发债后的经营运作行为等信息不再进行专门的监管。反之,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较为严格,《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要求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审批管制方面的差异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安排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实际发行过程中,通常要求有银行等具有较好资信的机构予以担保,以防止风险。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中规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对债券担保不实行行政上的强行要求。在对发行额度的限制方面,规定公司在“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对于发行价格的规定,《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明确了“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定价没有此类严格限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发行机制上的差异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发行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发行期间的明确规定。但在企业债券的发行实践中,国家发改委也会对核准文件有一定的时效规定。

  债券登记存管、上市交易方面的差异

  企业债券发行结束后,首先是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企业债券的转让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也可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若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需要将上市债券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试点期间,公司债券拟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的证券账户。网上发行以1,000元面值为一个认购单位,按“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成交。债券上市后,投资者可在上证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交易,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资者从事公司债券现券交易按证券账户进行申报,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公司债券净价交易比照国债相关规定执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一级交易商可申请对公司债券做市,并按电子平台的相关规定开展与客户的协议交易。
摘自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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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 23: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一、所谓债券的净价就是买卖时的盘面即时价格。

二、所谓全价就是债券的净价+应付利息。

三、所谓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就是指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不计入报价和成交价格中,在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清算时,买入方除按净价计算的成交价款向卖方支付外,还要向卖方支付应计利息,在债券结算交割单中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目前债券净价交易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即交易系统直接实行净价报价,同时显示债券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并以两项之和为债券买卖价格。结算系统直接实行净价结算,以债券成交价格与应计利息额之和为债券结算交割价格,这个交割价就是债券全价。净价=全价-应付利息。目前实行净价交易的品种有:全部国债(不付利息而以低于面值贴现发行的短期国债除外)以及代码为122***的上海公司债。

四、例如:当你以105元的价格买进122009新湖债时,你的成交价(全价)=105+应计利息,成本可能在108元多(没有考虑万二的佣金)。这就是说,你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交易价格的上涨,一部分是持债的利息收入。如果你100元的价格买进新湖债122009。不论他的价格变化多大,持债三年后,你的利息就是21.6元。如果三年后122009的价格是110元,那么你卖出的实际价格=110(净价)+21.6(应付利息)=131.2(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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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6 16: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radickzil 于 2009-2-6 16:33 编辑

中国人民银行于2007年9月27日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9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此处的公司债券包括上市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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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9 1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债强制信用评级,不强制担保。同企业债相比募集资金可不与项目挂钩,发行审批周期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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