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957|回复: 11

[已解决]发审委和并购重组委的关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7-3 23: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发审委与并购重组委是有包含关系还是分立独立的关系?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组委以投票方式对提交其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这条看起来发审委包含并购重组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这条看起来两个委员会是并行的

我知道并购重组委隶属于上市部,发审委隶属于发行部。
但是如何解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最佳答案
2018-7-5 12:18:37
发审委与发行部没有隶属关系,只是日常工作有交集。
并购重组委隶属于发审委。

直接上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证监发[2007]93号)
一、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组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二)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
(三)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
(四)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发表于 2018-7-4 09: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如何得出发审委隶属于发行部的结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8-7-4 09: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分立的吧,审核的对象不一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4 10: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者相互独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7-4 13: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winroyal 发表于 2018-7-4 09:25
你如何得出发审委隶属于发行部的结论?

谢谢回复
因为证监会官网上,发行部栏目里面包含发审委的消息。
并购重组委的消息是在上市部栏目公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7-4 13: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超版回复!
主要是不理解重组管理办法里面那句话,为什么他会这么写呢?是历史遗留问题么
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4 13: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Joshuazy 发表于 2018-7-4 13:34
谢谢超版回复!
主要是不理解重组管理办法里面那句话,为什么他会这么写呢?是历史遗留问题么
谢谢

不用纠结这些机构怎么设置的,你知道你的项目归谁管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7-4 13: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ylbthu 发表于 2018-7-4 09:57
应该是分立的吧,审核的对象不一样

谢谢回复!
主要是不太理解重组管理办法里面那句话是什么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7-4 13: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8-7-4 13:36
不用纠结这些机构怎么设置的,你知道你的项目归谁管就是了。

好的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7-5 12: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发审委与发行部没有隶属关系,只是日常工作有交集。
并购重组委隶属于发审委。

直接上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
《关于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决定》(证监发[2007]93号)
一、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设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并购重组委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二)审核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为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出具的有关材料及意见书;
(三)审核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初审报告;
(四)依法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事项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08:18 , Processed in 0.938667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