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7068|回复: 11

[已解决]核心技术人员认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10-20 13: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IPO企业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认定需要履行哪些程序?是否有相关规范性文件?
最佳答案
2018-10-21 11:32:46
知道了楼主的目的。赞赏楼主的谨慎态度!招股书中有关核心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确实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的选取、确定方式,确实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就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即公司内部决策体系看,结合我国公司运作实际,公司法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属于强制性的,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均有董事会决定。IPO管理办法规定,招股书要有全体董监高签字,并且明文规定:“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在公司法和其他法规、证监会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选择、确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权利范围可以属于董事会,当然股东会通过也是可以的。为了便于操作,通常没有公司会将此类问题提交股东会审议。
发表于 2018-10-20 19: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这个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技术部老大之类的认定就好。有的公司比较谨慎,会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过一下,但是这个从规定角度上来说是没有要求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0 22: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即可,通常就是董事会研究的意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0 22:4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wjjjs 发表于 2018-10-20 22:17
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即可,通常就是董事会研究的意见。

请问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1 08: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34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应当在依照本办法第37条、第54条的规定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昨天发表意见时,没有讲股东会在公示、公告后召开,致以歉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09:0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wjjjs 发表于 2018-10-21 08:4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34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应当在依照本办法第37条、第54条的规定履行公示、公告 ...

额,只是单纯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跟股权激励无关……文件适用错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1 09: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1、请问楼主: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派什么用处?
2、就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而言,通常在股权激励、搭建员工持股平台时,涉及到核心技术人员。此外,按照劳动法规定精神,一般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应当与公司签署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3、真正在法律上属于比较硬性规定的,就是股权激励中的核心技术人员确定要一些程序,其他均无程序性要求,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核心技术人员之外的员工也经常被列为激励对象,因此,该项制度的特有属性已经不够明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0:5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wjjjs 发表于 2018-10-21 09:44
1、请问楼主: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派什么用处?
2、就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而言,通常在股权激励、搭建员工持 ...

招股书会披露核心技术人员,并没有特别用途,主要是想了解下招股书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认定是否需要履行哪些必要程序,不涉及股权激励环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1 11: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知道了楼主的目的。赞赏楼主的谨慎态度!招股书中有关核心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确实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核心技术人员的选取、确定方式,确实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层面的规定。就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即公司内部决策体系看,结合我国公司运作实际,公司法规定的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属于强制性的,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项,均有董事会决定。IPO管理办法规定,招股书要有全体董监高签字,并且明文规定:“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在公司法和其他法规、证监会规章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选择、确定核心技术人员的权利范围可以属于董事会,当然股东会通过也是可以的。为了便于操作,通常没有公司会将此类问题提交股东会审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8-10-21 11:4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czwjjjs 发表于 2018-10-21 11:32
知道了楼主的目的。赞赏楼主的谨慎态度!招股书中有关核心技术人员的信息披露,确实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部分。 ...

赞,感谢细心解答疑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6 05:43 , Processed in 0.200401 second(s), 3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