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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可否只转给其中个别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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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18:4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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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21: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股同权,应该不可以直接这样做。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转增股本后再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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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21:3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楼主说滴是有限公司阶段,偶个人认为定向转增应该是可以滴,通过股东会通过,取得其它股东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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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4 收起 理由
samsam + 4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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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1 22: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说法,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有合法合规的决策程序和所有股东认同,应该不存在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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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8: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沧海重工,预披露。

2002年7月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994万元增加到3900万元,其中邢广浩增资968.67万元、赵德清增资968.67万元、李彦章增资968.67万元。

此次增资,4名股东中,3人增资,而独余一名股东贾瑞军分文未出。最特别的是,出资内容中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资本289.96万元,(即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此次转增中并不包括贾瑞军,公司全体股东共享的资本公积为何只属于三人,公司在招股书中并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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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10: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有很多人认为不可以,但是我认为是可以的,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同股同权”是原则性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约定放弃“同权”的权利。我们操作过的案例中,对于定向转增也并没有要求“整改”,如实披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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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11: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RE: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可否只转给其中个别股东

于是之 发表于 2012-6-17 10:05
虽然有很多人认为不可以,但是我认为是可以的,公司法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同股同权”是原则性规定,股东 ...

赞同于版额意见,什么是权利?权利不是强制滴,放弃权利只要是当事人额准确意见表达,是应该得到认可和尊重滴。所以,于版觉得股份公司阶段同股同权合理吗?怎么给偶滴感觉是惧怕未来有或有纠纷而干脆一刀切捏,毕竟上市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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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7 22:3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应该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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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9: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投行小兵兵 于 2012-6-18 09:15 编辑

大家说的有道理,但是大家有没有考虑过这样的情况,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3,而小股东反对大股东定向增资的情况怎么办?有限公司很少会在公司章程中设定关联方回避的规定,因此很可能出现小股东无法维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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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09: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流风霜 发表于 2012-6-17 11:20
赞同于版额意见,什么是权利?权利不是强制滴,放弃权利只要是当事人额准确意见表达,是应该得到认可和尊 ...

股份公司在中国《公司法》下比较特殊,它的机制决定它无法像有限公司一样自由,有限公司通常可以通过股东约定的形式做一些变通。股份公司的同股同权应该会严格于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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