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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实际控制的主体之间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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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0: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大佬,请教,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把部分原始股(1元每股)按照10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9-4-18 11: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论上可以用这条,《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但是税务局认不认就不好说了,以税务局的认定为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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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2: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1、原始股1元/股,按10元/股转让,肯定是要交税的。即使按“符合下列条件之下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正常理由……”     只能想办法把转让价格做低。
2、可以考虑按1元/股转让,然后找适用的“正当理由”。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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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3:0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尽管是同一控制,但仍是两个主体。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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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4: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按1元每股转让,可以按同一控制下转让规避税收,但10元每股是要缴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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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8 17:2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转给自己控制的合伙企业,为什么转让价格会溢价这么多?加之,合伙企业要有两个及以上的合伙人,说明溢价部分有来自其他合伙人的资金。另外,根据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没说这种属于免税所得。我判断是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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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9 21: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各位大佬指导,有无免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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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24 08: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各位大佬指导,有无免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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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 13: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提供的条件看,没有免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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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3 13:5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部分地区地税为扩大税源,会吸引大股东过去减持,然后返还90%附近的个税(地方控制部分);所以很多上市公司在新疆等地设了合伙企业持股平台,便于减持省税……
以前是可以的,现在国地税合并了,估计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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