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5146|回复: 14

[已解决]上市公司董监高——间接持股——被限售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1 12: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交易所对上市公的董监高,所持股份有限售规定: IPO后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啊让 ; 在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

问题1:那么, 对于董监高——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有限售规定么?  

这个间接持有,的原因可以有很多种,总之就是各种原因导致了,董监高间接持有了上市公司的股份。 那么 董监高所控制的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平台,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同样要被管理呢?

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对间接持股进行限售规范,董监高完全可以通过间接持股来规避限售规定。

问题2:对于董监高的限售规定,跟具体的转让方式是否有关?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是都在限售规则管理范围内? 还是只有集中竞价这种方式才有限售规定? 其他两种不被限售?



请了解实务的朋友帮忙指教!谢谢!


最佳答案
2020-6-24 08:57:22
当前对间接持股是否限售未作明确规定,要看董监高间接取得限售股时的所作的承诺,比如首发承诺等,如果没有明确承诺,不受限。

具体可参考深交所关于董监高间接减持的问答:
问 公司董事通过其全资控制的法人主体,在公司再融资时,参与询价发行,认购了公司部分股份,锁定期12个月。再融资期间,就其认购股份锁定十二个月进行了承诺。目前该部分股份已到期解除限售,如进行减持,是否受到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限制?
答:您好!目前证券法并未明确董监高间接持有的股份是否需要遵守25%减持比例的限制,该董事间接股的减持应按照其在发行文件中的相关承诺执行。


楼上有个F开头的哥们,回答问题很多,但每次都是无任何依据,在我看来还不如不回答。
发表于 2020-6-22 12: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1. 按照穿透处理。
2. 转让方式、转让数量均有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2 16: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0-6-22 12:49
1. 按照穿透处理。
2. 转让方式、转让数量均有规定。

如果是按穿透处理,有相关规定么? 是什么文件?几号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16: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Peacesky 发表于 2020-6-22 16:22
如果是按穿透处理,有相关规定么? 是什么文件?几号文?

去查监管部门的解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2 16: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0-6-22 16:39
去查监管部门的解答。

您的意思是不是,下面这个规定之外还有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2007-04-05起施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2 17: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20-6-22 16:39
去查监管部门的解答。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证监公司字[2007]56号,2007-04-05起施行)

规定的第3条:“第三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明确指的是董监高的直接持股。 对于间接持股的转让监管规定是哪个? 没查到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2 22:3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查,穿透锁定的,核查的时候是要核查的,不然限售规定岂不形同虚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07: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summerlove 发表于 2020-6-22 22:30
不用查,穿透锁定的,核查的时候是要核查的,不然限售规定岂不形同虚设

您的意见,我感觉对。 确实逻辑上应该穿透。以实质持股为标准。
但确实没有找到专门的法规,来明确说明董监高的限售,既包括直接也包括间接持股。  对于间接持股的限售,仅零散见于IPO前的首发承诺。  IPO后对间接持股有限售的,没见过案例。

需要找明确的法规来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22: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Peacesky 发表于 2020-6-23 07:51
您的意见,我感觉对。 确实逻辑上应该穿透。以实质持股为标准。
但确实没有找到专门的法规,来明确说明 ...

我印象中各个问答中是没有这个的,有期包袋培训倒是提到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4 06: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summerlove 发表于 2020-6-23 22:55
我印象中各个问答中是没有这个的,有期包袋培训倒是提到过

这就有问题。可以利用持股平台,不受限转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4 21:49 , Processed in 0.280229 second(s), 3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