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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发行障碍——出资及股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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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2: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拟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拟于2012年5月申报IPO,以下事项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A.公司成立时,某发起人以对第三方债权出资,该债权的公司成立后6个月已经由发行人实现收回;
B.公司成立前,某发起人与写字楼签定租期50年的合同,由于租金较市场价低,该发起人将租约合同权利评估后作价1000万元向公司出资;IPO准备工作开始后,2007年,公司认为按合同法租期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对该项合同权利按20年有效期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仍为公司成立时),评估结果为520万元。该发起人按评估结果以现金向公司补足480万元;
C.假设拟发行人发起人30人,每位发起人的持股比例2%-4%不等,并主张无实际控制人。某发起人持股3.6%的股权至申报日存在纠纷,有关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
D.截止申报时,某发起人作为出资的房产已办妥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拟上市公司所至地区不实际房地权属合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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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008w + 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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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tt258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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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4: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着答一下:
某拟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拟于2012年5月申报IPO,以下事项构成发行障碍的有:
A.公司成立时,某发起人以对第三方债权出资,该债权的公司成立后6个月已经由发行人实现收回;【历史出资不符合规定,但既然已经收回,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不构成障碍】
B.公司成立前,某发起人与写字楼签定租期50年的合同,由于租金较市场价低,该发起人将租约合同权利评估后作价1000万元向公司出资;IPO准备工作开始后,2007年,公司认为按合同法租期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对该项合同权利按20年有效期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仍为公司成立时),评估结果为520万元。该发起人按评估结果以现金向公司补足480万元;【既已纠正,如实披露,不构成发型障碍】
C.假设拟发行人发起人30人,每位发起人的持股比例2%-4%不等,并主张无实际控制人。某发起人持股3.6%的股权至申报日存在纠纷,有关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发起人股权存在不确定性,构成障碍】
D.截止申报时,某发起人作为出资的房产已办妥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拟上市公司所至地区不实际房地权属合一管理)。【根据《物权法》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房产既然已经过户,那么意味着其占用的土地也随之过户。题目说的情形,本人未遇到过。如果现实中真有这样的情况,从严把握的话,个人认为还是要等土地过户办理完毕再行申报,暂定构成障碍吧】
希望抛砖引玉,能听听其他童鞋们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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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5: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A 已经收回资金,不构成障碍。
B 租约合同权利的这个出资方式不行,构成障碍。
C 小股东纠纷,保代培训中提过低于5%的小股东股权纠纷不构成障碍。
D 报材料的时候应该完成过户,构成障碍

所以构成障碍我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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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5: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A.公司成立时,某发起人以对第三方债权出资,该债权的公司成立后6个月已经由发行人实现收回;
【不构成发行障碍,可以对第三方债权出资,且已经收回资金,表明出资到位】
B.公司成立前,某发起人与写字楼签定租期50年的合同,由于租金较市场价低,该发起人将租约合同权利评估后作价1000万元向公司出资;IPO准备工作开始后,2007年,公司认为按合同法租期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对该项合同权利按20年有效期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仍为公司成立时),评估结果为520万元。该发起人按评估结果以现金向公司补足480万元;
【构成发行障碍。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但是房屋租赁权并不在此范围内。】

C.假设拟发行人发起人30人,每位发起人的持股比例2%-4%不等,并主张无实际控制人。某发起人持股3.6%的股权至申报日存在纠纷,有关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
【构成障碍。股权存在纠纷。】
D.截止申报时,某发起人作为出资的房产已办妥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拟上市公司所至地区不实际房地权属合一管理)。
【构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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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5:3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howjoyo 于 2012-10-16 20:28 编辑

A、B属于有障碍已经解决了,无障碍;C本身应该不构成障碍,不属于股权结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D用于出资的房产已经过户完毕,所有权已经转移,土地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是一并处分,虽然办理的慢了点,但是不影响发行人已经出资到位且合法拥有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没看出有障碍。

看了大家的评论,B项似乎不能用于出资,公司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租赁权属于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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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6:49:02 | 显示全部楼层
CD都构成障碍,B中,房屋租赁权能用于出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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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9: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D 不会考  出题无水准 应该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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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19:4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选D,ABC都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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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0: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拟上市公司成立于2002年,拟于2012年5月申报IPO,以下事项构成发行障碍的有:D
A.公司成立时,某发起人以对第三方债权出资,该债权的公司成立后6个月已经由发行人实现收回;【不障碍,已经收回,资本充实】
B.公司成立前,某发起人与写字楼签定租期50年的合同,由于租金较市场价低,该发起人将租约合同权利评估后作价1000万元向公司出资;IPO准备工作开始后,2007年,公司认为按合同法租期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对该项合同权利按20年有效期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仍为公司成立时),评估结果为520万元。该发起人按评估结果以现金向公司补足480万元;【不障碍,现金补足是实践中经常用的伎俩,会里认】
C.假设拟发行人发起人30人,每位发起人的持股比例2%-4%不等,并主张无实际控制人。某发起人持股3.6%的股权至申报日存在纠纷,有关当事人已向法院起诉;【不障碍,首发办法原文是“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比例较小,就算换了又能对公司有多大影响呢?】
D.截止申报时,某发起人作为出资的房产已办妥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该拟上市公司所至地区不实际房地权属合一管理)。【障碍,首发办法原文“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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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6 20: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3楼,关于c,发行人不存在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或者公司控制权的归属难以判断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一)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经营管理层和主营业务在首发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的股权及控制结构不影响公司治理有效性;
(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
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股权及控制结构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的重要因素。
,个人觉得3.6%的股份股东不影响股权结构及治理有效性(题目没说,视为不影响),应不构成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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