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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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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17: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6下列情形符合我国土地管理相关规定的是:
A、某上市公司从股东港务局处租赁划拨用地
B、某上市公司取得未确定土地使有权的荒地15公顷从事种植业,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其长期使用
C、某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租赁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
D某集团公司以授权经营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其在直属企业改制为控股的股份公司时,如向直属企业转让土地应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交纳土地出让金

答案是C,请能解释D、B为什么不行??

发表于 2012-11-29 17: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B最多使用50年吧?我记得有一个600公顷,50年的限制。
D的话不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因为实在集团内部转让。转出去才需要。

点评

同意!MS2008年的真题解析里有类似的题目解析  发表于 2013-4-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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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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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8: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D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文件)指出:“进一步明确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改变用途的应补缴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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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izhi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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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30 08: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B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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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8 11: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圆圆 发表于 2012-11-30 08:59
B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 ...

按照此条,B应该正确啊。版主,你说呢

点评

难道是文字游戏。。  发表于 2013-4-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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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5 16: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求该题的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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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16 11:0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扯蛋的題应该不会考了,知识点学到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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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6 18: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道题必须是BCD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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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9 17:3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下:
A、划拨用地必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因此此选项错误。
B、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因此此选项错误。
C、对
D、以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但改变用途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转让时,应报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此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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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 收起 理由
huazhangl + 1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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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2 16: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牛逼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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