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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母子公司之间资产划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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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3:5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母公司将名下的一块土地使用权以无偿划拨的形式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财务帐上怎么处理,税务这块涉及哪些?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13: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国有的,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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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5: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
账务上按母公司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契税要交,其他好像可不交,具体需要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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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5: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三楼,财会函[2008]60号“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税的话,契税和印花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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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09:4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免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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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10: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契税是免交的,母公司如何做账?增加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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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12-12 10: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财务处理
子公司按原账面价值增加无形资产和资本公积;母公司减少无形资产,增加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这个原理类似于准则后续解释4中关于集团股份支付那个处理的原理,只是不涉及子公司的股份支付费用。

     二、税务处理
     除契税外,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没有划拨这种交易的提法,具体税务处理方面会视同“以土地使用对外投资”处理。
     1、契税:免征
     根据《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2、营业税:不征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3、土地增值税:视投资方和被投资方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免征或视同销售征收。
     结合《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和《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1)投资方或被投资方有一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视同销售征收;
     (2)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均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免征。
     4、企业所得税
      这个税种比较麻烦,结合《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25条和《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总体原则是——非货币资产用途改变、结构性能改变等未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不视同销售;若改变了资产所有权属,如投资、捐赠、分配等,需要视同销售。这时只有尽量做主管税务机关工作了,说明交易背景,如果必须要视同销售,也尽量以账面价值来作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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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6: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 V5 ,详细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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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21: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教版主,如果是划拨给非全资子公司呢,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入什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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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09: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fession版主正解,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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