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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媒体] 【转载】绿大地造假案机构被追责 拟罚没联合证券2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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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09: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获悉,近期,中国证监会认定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证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  对此,中国证监会依法拟作以下处罚:没收联合证券业务收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黎海祥、李迅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000元罚款,撤销黎海祥、李迅冬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对黎海祥、李迅冬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同时,中国证监会认定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澄门)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在法律意见书中说明其工作相关情况,未对绿大地相关资产的取得过程进行完整的核实。对此,中国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没收天澄门业务收入600000元,并处以600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平、肖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00元罚款,对徐平、肖兵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中国证监会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未发现绿大地为发行上市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编造虚假资产、虚假业务收入,从而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对此,中国证监会拟作以下处罚:没收深圳鹏城业务收入600000元,并处以600000元的罚款,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000元罚款,对廖福澍、姚国勇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已向上述机构和个人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根据相关机构和个人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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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09: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涉嫌欺诈罪,罚款就够了?应该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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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11: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upchenkai 发表于 2013-3-14 09:39
活该,涉嫌欺诈罪,罚款就够了?应该负刑事责任。

给人留条活路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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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11:36:35 | 显示全部楼层
留活路?戴着IPO、投行等光鲜名义的明目张胆的欺骗上市危害比强盗和骗子更甚,难道你认为一个衣着光鲜、人模狗样的刑事诈骗罪犯就可以免于刑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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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13: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说顶格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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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14 14:4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有刑事处罚的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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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16:36:2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不矛盾啊,行政处罚完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侦办。
要拿出2000年左右处罚会计师的力度来,判几个,禁入几十个,处罚几百个,上市造假之风马上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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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4 17: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处罚很严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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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09: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轻了,应该取消保荐牌照,个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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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09: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太轻,违法成本太低,应该坐牢!给他们留活路,就等于断了广大投资者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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