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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不开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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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13: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

     是否遇到过2006年以后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时不召开创立大会的情形?如果不召开创立大会,那么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首次股东大会还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吗?我们想在股改的审计报告出具当天就通过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不采取豁免会议通知的方式)是否可行?
     如有哪位遇到过类似的案例,烦请指教,谢谢!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3-3-27 16: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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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08:5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走一下也没什么关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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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13: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管是否为创立大会都应该提前十五天召开。根据公司法规定,年度股东大会提前二十天通知,临时股东大会提前十五天通知。其次,一般情况下,审计出来之后还需要验资,等验资验完确认到位之后再开股东大会,如审计报告出具日当天开股东大会的话,应当同时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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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5: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不可以吧,你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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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00: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说来,创立大会是针对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因此对于整体变更设立(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我理解是可以不用召开的。但是,人的习惯思维都认为需要由创立大会(不分设立形式)。所以,你要是严格遵循公司法,我理解是可以的。但也算是一种对习惯思维的突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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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的天空 + 3 + 2
madaniu + 6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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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13:4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改的审计报告出具当天,最好隔一天吧,因为还要出具评估报告,通过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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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 22: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单纯从公司法发条理解,创立大会只针对募集设立公司。实际上从公司法其他条款综合看,必须开创立大会是不行的,当然会议名称可以叫第一次股东大会(但可能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有异议),因为必须通过会议的形式产生新的董事、监事,成立董事会、监事会,然后再产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通知时间,最好20天。

     应当在验资报告出具后再开会。

顺序-股改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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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9: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lulang 发表于 2013-3-31 00:17
严格说来,创立大会是针对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因此对于整体变更设立(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 ...

整体变更确实是特殊情形,那次大会是应该有的,创立大会的叫法不正确,应该是变更大会,会上通过决定变更的议案、股份公司章程等制度,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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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9: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zjx888 发表于 2013-4-1 22:25
不能单纯从公司法发条理解,创立大会只针对募集设立公司。实际上从公司法其他条款综合看,必须开创立 ...

如果是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验资事项放在哪个环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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