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2009年增发,2010年转增并送红股,基本每股收益计算。 举例1:2008年以2007年底为基准10送2股,2009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2000万股,2010年以2009年底为基准每10股转增3股送2股。2007年底总股本为5000万股,2008年、2009年、201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计算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基本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公式【S= S0+S1+Si×Mi÷M0–Sj×Mj÷M0-Sk】计算调整后加权平均股数 如下:
2008年:5000+1000+4000=10000万股
2009年:6000+4000+(2000)*6/12=11000万股
2010年:8000+8000*(0.3+0.2)=12000万股
与按照CPA教材的公式计算如下:
2008年:【5000+5000*0.2】*1.5=9000万股
2009年:【6000*6/12+(6000+2000)*6/12】*1.5=10500万股
2010年:8000+8000*(0.3+0.2)=12000万股
08、09年二者差异较大,我计算有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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