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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开发行股东股份锁定多少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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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5: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手请教:在《公司法》一百四十二条,只要求股东发行后1年内不得转让,但招股书里一般是锁定3年,请问哪部法规哪条是表明需要锁3年的?我指的是公开发行,不是非公开发行。
发表于 2013-7-17 16: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股票锁定期分别在现行的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规定:有《证券法》规定的公司高管的股票锁定期,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的锁定期,有《上市规则》规定的实际控制人、定向增发、配股的新股东的锁定期,还有其他一些法规,例如《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锁定期等等。现将其做个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1.4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5 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3.1.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市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三)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3.1.8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承诺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5.1.5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5.1.6  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上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一)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二)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5.1.7 如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 条的规定外,还需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43条 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

(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第9条  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第10条  发行对象属于本细则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第24条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第25条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承诺获得本次网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次发行的股票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5%。”

(九)《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38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

(十)《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 第5条  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下要求:......(三)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注意,这里的战略投资者不仅仅包括首发、公开增发和非公开增发时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还包括通过股权转让等其他方式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可见,对战略投资者来说,不管以何种方式进来,锁定期都是三年。

参考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a0946a0100mor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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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6: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简而言之,对于公开发行来说:

上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要求锁三年;

深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要求锁三年;

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要求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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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6: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回答的真是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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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7 16: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易所的文件规定需锁定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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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09: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HuJun.90 发表于 2013-7-17 16:15
股票锁定期分别在现行的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规定:有《证券法》规定的公司高管的股票锁定期,有《公司法》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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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13: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详细,尤其是各种类别的规定均有,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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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3 19:5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的很详细呀,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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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0 15: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看交易所出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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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5 16: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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