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324|回复: 10

公路收费权如何“过户”?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7-26 10: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路收费权没有“权证”,转让的话,如何办理“过户”?没有这个程序如何认定收费权的主体?
发表于 2013-7-26 15: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有关于公路收费权转让程序的明确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3-7-26 15: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jiaojo1984 发表于 2013-7-26 15:04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 ...

办法没有提到这个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7-30 12: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路收费权从性质上讲是一种受益财产权利,与之类似的如采矿权等,由于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政府的行政监管,往往受部门规章等行政性法规调整,具体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相关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26 10: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并不是所谓的权利都需要“过户”作为权利权属变更的法律依据,在中国民法上,只有不动产才适用这个规则,动产的权属变更的规则是“交付”,而像公路收费权这种抽象性财产权利,应该采取其他形式进行权属变更,比如发布公告、公路收费权征收主体的变更等等。这个问题是民事财产法的基础性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6 15: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pphh 发表于 2013-8-26 10:02
并不是所谓的权利都需要“过户”作为权利权属变更的法律依据,在中国民法上,只有不动产才适用这个规则,动 ...

机动车是动产,也过户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26 15:32:52 | 显示全部楼层
daydayup586 发表于 2013-8-26 15:03
机动车是动产,也过户吧?

对这个问题,请查阅《物权法》第33、34条。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6 16: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pphh 发表于 2013-8-26 15:32
对这个问题,请查阅《物权法》第33、34条。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是我理解错了,过户是对抗效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3-8-26 16: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是我写错了,是《物权法》第23、24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8-27 09:08: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俩还真不错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投行云课堂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2-4 03:18 , Processed in 1.072186 second(s), 3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