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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非公众公司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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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2: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发行后股东人数刚好为200人,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b、乙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5人,如果其近12个月内的融资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0%,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c、丙公司发行后股东人数为100人,近12个月内的融资额为其净资产的20%,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d、丁公司股东人数为198人,自然股东D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5个特定对象(非原股东),公司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发表于 2013-11-3 22: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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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22:37:08 | 显示全部楼层
ACD
C 达到并未超过净资产额的20% 属于豁免
D 属于公开发行 要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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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蒙对的  发表于 2013-11-13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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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1: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ninjian 发表于 2013-11-4 22:37
ACD
C 达到并未超过净资产额的20% 属于豁免
D 属于公开发行 要申请核准

C的解释应该是没超200人吧,20%那里法规规定是低于
D的解释应该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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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7: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AD,D的规定是“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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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0 11: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ABD.
第四十二条  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二个或者意味着满足其即使超过200人亦可申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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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对,没说发行前超200人了,不一定是公众公司,不符合这条  发表于 2013-11-2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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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3 23: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

C满足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呀。

第四十二条  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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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00: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布答案:acd
考点,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办法31条和42条的熟练掌握。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发行后股东人数刚好为200人,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42条,不超过】
b、乙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5人,如果其近12个月内的融资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0%,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应当是低于】
c、丙公司发行后股东人数为100人,近12个月内的融资额为其净资产的20%,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42条2选一,符合不超过200人,可以豁免】
d、丁公司股东人数为198人,自然股东D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5个特定对象(非原股东),公司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核准【31条】

小结
42条,定向增发,2选一,不超过200人或12个月总融资低于20%,符合其一即可豁免;
31条,转让,超过200人应申请核准,除非3个月能降至200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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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条,3个月内降至200人,不是就可以不申请了吗?  发表于 2013-11-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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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3: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发行后股东人数刚好为200人,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对,可以申请豁免)
b、乙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5人,如果其近12个月内的融资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0%,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对,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豁免)
c、丙公司发行后股东人数为100人,近12个月内的融资额为其净资产的20%,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对)
d、丁公司股东人数为198人,自然股东D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5个特定对象(非原股东),公司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核准(不一样要核准,只要他3个月内降低到200人以下或者12个月的融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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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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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5 14: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觉得你的答案有误??

公众公司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解决200个股东  ,所以你不能用公总公司的条文套非公总公司

a、甲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发行后股东人数刚好为200人,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对,可以不申请核准成为公总公司
b、乙公司向特定对象增发,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5人,如果其近12个月内的融资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20%,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错  违反公司法了,必须核准  除非3个月降低
c、丙公司发行后股东人数为100人,近12个月内的融资额为其净资产的20%,可以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对没有违反公司法

d、丁公司股东人数为198人,自然股东D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5个特定对象(非原股东),公司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错 3个月内降低到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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