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意见》,决定将企业债预审权下放至市、县发改部门,构建省发改委和市、县发改部门两级企业债券预审工作体系。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债审核的程序流程。其中,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市、县发改部门后,市、县发改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根据以往的企业债发行流程,市、县发改部门只负责企业债申请材料的转报,对发债材料全面审核的预审工作,则由国家发改委完成。由于预审工作工作量大,因此将预审权下放至市、县发改部门,有利于发挥市、县发改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审批速度。 通知要求,市、县发改委部门负责预审工作后,应建立企业债综合信用承诺制度,签署企业债工作信用承诺书,保证经其预审后报送的发债申请材料严格符合各项政策要求,文件材料准确完整,承诺预审工作中出现违约失信问题要接受相应处罚。 通知要求,市、县发改部门负责本地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应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偿债保障措施落实以及到期还本付息工作的实时监控和风险排查制度,如发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发改委报备。省发改委定期组织巡查,若在巡查中发现市、县发改部门存续期监管不作为或者工作不力,将收回其预审资格。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在申请发行债券工程中选择券商等中介机构时,应按市场化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减少人为干扰,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提高企业债券发行的规范化水平,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上述举措在提高企业债发行效率的同时,进一步防范了市场风险,有助于企业债发行工作的健康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