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大型碾米机械和成套碾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安装,2014年5月16日其IPO申请被发审委否决。 总体我认为这个公司确实是一个不错的公司,居然看不出什么毛病来,所有的疑问都是鸡蛋里挑骨头,都是怀疑,这样的公司搁在以往肯定过会了,但是现在是一个敏感时刻,大盘萎靡不振,在2000点被政府托住,而政府急需要通过股市来部分解决其所极力表明的用市场配置资源的目标,因此即使在这种市场状况下,还要重启IPO,最近肖主席说,6月底到年底上市100家左右,也就是说加上前期未发的,最近的审批通过率估计为60%-70%,低于以前的通过率(80%以上),所以只能怪命不好了。 把几点怀疑写一下: 1、销售给经销商的结算方式是:先发货,在发送下一批货物后,结算上一批货款。这造成了应收账款的增加,同时也有可能出现虚假销售的情况,尤其是公司还有30%左右的海外销售,这点在预披露中没有详尽解释。 2、公司2011-2013年度的产销率都超过100%,之前的预披露报告中早前的产销率也超过100%,那么超过部分的产品从哪里来?难道5-6年前的产成品存货很多?公司提到需从外部采购少量单机满足客户需要,但是没有对此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也没有从报表中反映出来。 3、报告期内,公司与颖特电子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之前的解决方案是将股权转让,这次的解决方式是直接关闭,并将产品转让给发行人,不知道这里是否有猫腻?或者前后披露不一致? 4、企业产品的毛利率2013年为38%,因为没有直接可比企业,所以无法判断。但总觉得比较高,像这种行业小企业众多,毛利率应该不会很高。 确实找不出太多问题,都是猜测,是否有预披露之外的问题?还是两次预披露报告中间衔接出现漏洞?不得而知了,看看证监会的否决原因吧。 以上言论只是一家之言,不对之处请谅解。 2014年5月21日
补充内容 (2014-12-12 14:44):
关于不予核准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4〕719号
湖北永祥粮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于2014年5月16日举行2014年第6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审核。
创业板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未能对下列事项的合理性提供充分可靠证据:
一、2011年、2012年和2013年成套设备中的单机均价分别是单独单机均价的1.99倍、2.71倍和2.66倍,成套设备毛利率高于单机产品毛利率。
二、对需要交付并投入运营的“成套设备”,在该成套设备中的各批次单机设备单独签字确认验收后,即确认该单机的营业收入。
上述事项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会计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不能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创业板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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