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jjl 于 2009-11-15 23:54 编辑
呵呵,我试着算一下,
1.第一年,合并抵销的资产减值损失应为15000元,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应为3000元。
合并报表 借:存货 15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000
2.第二年,合并抵消前子公司的存货为30000元,其中第一年留的减值准备余额为18000*0.2=3600万元(其他随出售已经结转了),子公司账面价值为26400元,而可变现净值为29000元,所以在单体报表中需冲回多记提2600元的减值准备,即保留了1000元的资产减值准备。 单体报表 借:存货 26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600 3.第二年合并抵消毛利9000元,合并后的资产原值为20000元,因在单体里仍保留了1000元的减值准备,合并后的账面价值仅有19000元,远低于可变现价值为29000元,因此可以在合并报表中将1000元减值予以冲回。
因此在合并报表中补冲减值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1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000
而上年的资产减值抵消分录,在本年售出时减值已然实现,即滚调上年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15000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15000
因此,两个分录相加,本年合并报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应为借方 14000元。即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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