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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peter

[证监会] 为什么只鼓励律师写,没鼓励会计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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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2:5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这个问题,基本上是话分四段
第一段:行政审批惹的祸
第二段:券商独大,权力集中惹的祸
第三段:律师,会计师地位低,无法形成制约机制惹的祸
前三是从参与当事人角度
第四段宏观面:上市资源稀缺,融资成本高等综合宏观层面,所以也可以解释为啥深交所传言再出一套上市标准以及温相要求打破银行垄断等

点评

这我倒同意,总结得不错。那么改革思路可以是增强律师和会计师的权力和责任呀,但不要以为把中介机构的分工调整一下,监管责任就可以放松了。因为没有坏的制度,只有坏的监管。  发表于 2012-4-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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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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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3: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师要来审核你们的,写了怎么审?虽然都是中介,性质不一样的。
律师是代表委托人的意思表示的,券商是帮着公司的。
只有会计师是代表公众的,有独立的“人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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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3: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大家不要想了,改革势在必行,无法阻挡的
大家想想最近政治形势如此诡谲(大家懂的),而经济改革却不慢反而更快了,一波接着一波而且还有扩散到其他行业趋势,大家一想就能明白,某君显然是已经站对人了,而且还不是临时的那种(大家懂的)。而且未来半年内估计会更加凶猛(大家懂的,半年),大家不要探讨这些了,改革大势所趋,不容阻挡
而且我感觉这改革也是好事情,国家之幸,看见坛子里老是为了个人利益吵来吵去有意思么???实在看不过去才说道说道

点评

你这话从XX高度来理解,的确有道理。  发表于 2012-4-11 14:12
所谓征求意见稿 不就是让大家思考,并发表意见吗? 难道提出不同的意见就是阻挡改革? 这帽子也扣得太大了  发表于 2012-4-6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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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14: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哥做券商律师时,就是写忽悠文的好手啊,上面那些囔囔没见过律师写招股书的小朋友们,无疑暴露了自己团队没请过券商律师,没做过海外项目咯。。

点评

嗯 也没听人说起过 您这一说他们就都明白了  发表于 2012-4-1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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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4-8 16:54:55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也只有这样,才能看到狂风暴雨洗礼后的彩虹和蔚蓝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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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8 17: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荐人其实应该做的不是兜底和审核的任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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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3: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律师用这个帖子接受采访赚稿费了呢?
http://news.chinaventure.com.cn/2/20120406/818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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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6: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外都是律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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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6: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券商是负责做产品的,律师负责做合同的,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之类的法律文件,当然由律师写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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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6:3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这个论坛有点影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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