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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人生

2011年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真题收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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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f16 的帖子

题目给的是大于10天,大股东是可以买的
(1)定期报告公告前10日内(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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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15是哪里规定的?  发表于 2012-11-21 13:05
这个是上交所的,深交所15  发表于 2012-10-3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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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通货膨胀考了好几个题目,应对通货膨胀有效的措施:
1、人民币升值;
2、个税改革,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结构;
3、关于利率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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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楼已有,而且问的是有助于缓解中国当前通货膨胀压力的“货币政策”手段包括  发表于 2012-9-2 12:42
哎 都忽视了经济的相关性 不等于必然性 你说有道理 另一个一定会跳出来反驳 因为慢慢政策调整就会走向另一个极端  发表于 2012-5-25 15:15
人民币升值是会缓解通货膨胀的,热钱流入是因为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不是人民币升值,升值到一定程度没有升值预期了,热钱就会出去了  发表于 2011-10-22 15:23
本币升值可以降低外币计价的产品价格,如石油等,从而降低通胀水平  发表于 2011-8-29 23:29
关于通货膨胀,人民币升值,会吸引外币流入,应该不是应对通货膨胀的措施;还有个税改革,降低起征点,会增加流通中的现金,也应该不是应对通胀的措施。个人分析。  发表于 2011-8-29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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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eeoxcn 的帖子

这个题目很诡异:计划募集资金2亿元,实际募集2.6亿元,承销非2000万元。应该使用创投一号哪个办法吧?有个选项主要是问:募集资金到帐后还是上市后六个月董事会通过超募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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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得太细了  发表于 2012-9-26 11:32
到账后6个月内吧  发表于 2011-8-29 15:04
哎,就是这个到帐后,最后看了三四遍全白看了。mb  发表于 2011-8-2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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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24: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塞尔协议年年出,年年做不对,今年啪啪啪选了三个,把那个强制信息披露给漏了,考完后一想坏了,应该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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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题目错的可惜,本来就知道三大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纳入监管,强制信息披露, 考试前看了一个介绍,说了好多国际监管合作的事情,结果就全选了,真是二B  发表于 2011-9-3 10:56
我做完题都要再看一遍的,所以最后所剩时间不多  发表于 2011-8-29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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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发行的审计报告要求:
08年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09年相关事项已经清理,09、10年的审计报告为无保留事项,是否构成公开发行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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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三年及一期都得至少强调事件段的无保留。  发表于 2013-5-16 16:10
构成  发表于 2012-11-6 10:41
牛牛正解!  发表于 2011-11-19 15:20
不行的,最近三年一期存在否定、保留、无法表示意见的都构成障碍,只有出具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且相关事项以消除的才不构成。  发表于 2011-8-29 22:28
构成,MD,又错了  发表于 2011-8-29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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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股权激励的对象:
董事会秘书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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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三年内被谴责就挂了  发表于 2013-5-16 16:11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发表于 2012-9-26 11:34
哎,我也是,记成12个月了。  发表于 2011-8-29 21:23
我也是,同哭一下  发表于 2011-8-29 05:47
这道题我其实看过了,没想到到最后怀疑自己看到的知识点。觉得谴责最多12个月......又错了  发表于 2011-8-2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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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f16 的帖子

国际合作不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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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1、投资组合500万,组合B为1.5,4个月期货指数2500,应卖出10个期货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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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达利园 于 2011-8-29 11:20 编辑

关于要约豁免,其中有一个选项,是说原来的控股股东甲把股权转让给乙,乙成为控股股东,乙无需向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我个人认为,本来通过协议转让成为控股股东,应该发出要约收购,在提干中没有给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属于可要约豁免的范围,选项中说“无需”是想表达“不属于豁免之列而不能申请”吗?是应该选对?

看了大家的回复,受启发了,对,应该是从国通股份这个案例来的,是属于详式权益披露的情形,另请财务顾问。哎呀,考试时怎么没想起这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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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股份什么案例啊?哪里能够看到那个案例啊?我怎么在公告里面找不到  发表于 2011-9-25 18:03
感觉不需要发出要约收购  发表于 2011-8-29 11:16
貌似应当套用关于国通股份的回函这个文件,转让后已虽然持股28%,但是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了。  发表于 2011-8-29 02:43
好像只转了28%,然后说受让方成控股股东,就当新的控股股东受让后持股比例不超过30%吧,不需要发出要约收购。  发表于 2011-8-2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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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21: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leeoxcn 的帖子

独立董事只能委托独立董事是深圳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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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也有规定。  发表于 2011-8-29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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