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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11502

熟记《公司法》,考试成功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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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08: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下了,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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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7:4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511502 于 2009-12-11 17:46 编辑

再试试你对《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熟悉程度

(不定向选择)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50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20%。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甲公司行使以下权利(均为相互独立事项)符合规定的有:

A、乙公司某董事越权代理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造成公司损失1000万元,甲公司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该董事。

B、乙公司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一项未经审计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通过了股东大会决议,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股东大会决议。

C、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下属项目公司A已经出现亏损,单独向乙公司董事会提出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散该项目公司A

D、乙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拟以换股的方式吸收合并丙公司,甲公司在该次股东大会上投了反对票后,有权要求乙公司回购其500万股有限售条件的股票。

E、甲公司有权向乙公司的股东大会提议独立董事人选。

F、乙公司某监事违反持股禁售规定,在6个月买卖乙公司的股票获利10万元。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董事会在30日内向该监事收回该10万元收益。乙公司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为此,甲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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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1 17: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限制内幕交易的情形:
1、股权激励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权授予日不得确定在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授权日必需是交易日);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年。
行权应在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但: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也不得行权。
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其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实施完毕后30日内,不得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至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小板还包括上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小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出售限售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2)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3)上市公司发布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告前五日内。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5、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 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6、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其服务的上市公司自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其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7、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不得增持的时间限制:(1)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公布前10日内(上交所规定定期报告公告30日内),若延期公告定期报告,仍以原预约公告日前10日内;(2)重大事项发生日、决策过程中至披露后2日内。
8、上市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注销):(1)不得为当日涨跌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参与开盘集合竞价;(3)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4)无涨跌幅限制时不得回购。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5)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6)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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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9: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511502


   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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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00: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才看到,太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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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01: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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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 b 对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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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0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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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0: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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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1 10: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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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4 15: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签字汇总
1、年报要求部分: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有异议的,应单独说明理由及其原因。
提示部分:董事会、董事及合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列出其姓名。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3、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包括预披露):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三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并签字,加盖公章。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声明并签字,并加盖公章。
4、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三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证券说明书上签字。
6、发行人全体董事应在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首页声明并签字。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上签字,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8、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出具承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及其所在机构签章,并应当由评估机构的报表人和评估项目负责人签章。
10、非公开发行材料的签字:(1)全体董事单独承诺申报文件的“三性”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2)全体董事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上签字并承诺“三性”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11、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等)全体董事在募集说明书中签字并承诺“三性”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12、期货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月度报告签署确认意见。在期货公司年度报告、月度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应当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13、保荐机构的签字
(1)IPO:发行保荐书: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专项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招股说明书: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反馈意见回复: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上市保荐书: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保荐总结报告书:董事长(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2)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说明书: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非公开发行:尽职调查报告: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
(3)收购财务顾问:财务顾问报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回复意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和项目协办人。
(4)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募集说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主办人。
(5)年度备案表和重大事项报告表:全体董事
(6)保代年度备案表、保代重大事项报告表:董事长(总经理)、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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