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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ibola

[必考知识点] 公司法出资一题(不看书答对算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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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23: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A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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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0: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A、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不对,没有股东连带责任)

B、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
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对,是承担赔偿责任)
D、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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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5 10: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A错。其它都对,股份公司比有限公司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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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8 15: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A 最后一句,连带责任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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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01: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A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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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18:3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设立时股东之间的关系由出资协议调整,所以此时出资不到位,股东之间是违约责任;设立后发现股东出资有瑕疵,公司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对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构成潜在风险,该股东具有补充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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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0: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高人,请问您还有其他模拟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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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A、有限公司股东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A没有后面这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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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1: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选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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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2:4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题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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