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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428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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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1: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A是老证券法的规定,还有就是证监会自己内部培训的时候也是这么掌握,但从法规理解来讲应该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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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1: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要开始争了。之前有类似的一题。
但没有统一说法,有无做过类似案例者讲解一下啊?

期待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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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A,没有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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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3: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么如果  股东甲持有9%股份,拟通过协议收购3%的股权,到12%,需要报告及公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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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3:4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正解是证券法 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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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3: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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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09: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4285056 于 2009-12-9 10:01 编辑

正解:
交易所收购: 在5%, 10%, 15%, 20%的时候报告及公告。

其它非要约方式收购: 变化达到或超过5%时候公告,如果变化小于5%, 但触及5%,10%,15%,20%,也需要报告及公告。

如果说得好,请大家加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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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9 11: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搂主解答:
交易所交易:凡持股量触及5%,10%.15%,20%需报告及公告
协议方式:增量达到或超过5%,以及增量虽未达到5%,但触及了10%.15%,20%需报告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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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5: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题是好题,但题意不明,若此前的7%系通过集中交易获得,则A,or els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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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5: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选A,论坛搜索 范永武 收购管理办法讲解 证监会培训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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