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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清扬

[疑问求答] 关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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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1: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的帖子

我们做项目的时候,也是自己拟定标准,觉得该重大了,就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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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1: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资委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也有直接持股的。以前600069银鸽投资的股东是财政局(当时没有国资委)。我记得以前有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类似与国资委,现在应该全都归国资委行使国家所有权了。以后再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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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1: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的帖子

友好集团的大股东就是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以,还是很不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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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1: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他上面有没有国资委。我认为如果有,就只是一般的经营公司,可以用来认定关联关系。如果上面直接是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就不能用来认定关联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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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1: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看他是否具有政府职能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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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1:3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如果该独立董事是另一企业的高管,那么该企业与上市公司应该算关联法人。具体依据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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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1: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董事任职的企业”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已经没有关联关系了。如何再向下连接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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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2 21: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的帖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推理: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独立董事是董事,那么独立董事是关联自然人。
2、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担任高管的法人是关联法人。
结论:
独立董事担任高管的法人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不知道这样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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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2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jian2007 于 2007-12-12 21:43 发表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 ...


同意wujian兄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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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12 22: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大家能不能议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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