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0-7-3 2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全面解释下,符合禁入规定的答案为ABC。
我的理解:
A,某甲作为证券公司负责人之一被证券市场禁入,在禁入期间其去投资期货;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宣布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得,可以参考本规定执行”,证券市场不包括期货市场。 B:某乙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涉及虚假财务报告,被终身市场禁入
第四条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证券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并由其所在机构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担任的职务。
第五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5至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 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二)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 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 (四)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根据第四条和第五条,高管财务造假,严重违法法规,可以终身禁入。请注意法条第五中无论是3-5年、5-10年、终身,都是使用的可以两字,即是选择性的。
C:某丙因违反证券法律,正接收刑事案件审判,证监会决定公布对其市场禁入5年;该项符合禁入规定,原因如B,注意法条是可以两个字。
D:某丁原为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会计师,因为违反执业准则被市场禁入3年,次年被上市公司聘用作为会计工作负责人。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本人实践中:一般企业负责人即指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一般为总会或分管副总裁;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般指财务经理。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无论是总会还是副总裁均是高管。 D项应不合适。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