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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界定业务,围绕业务重组”? 业务界定确实头疼,以与X业务相关而论,分为以下三种活动: (1)纯对外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收服务费,占50%; (2)与客户进行科研合作,对方通常承担大部分费用、我方按合同分享文章和相关知识产权,仍有相当利润,占30%; (3)自己研究,没收入,占20%。 这三种业务都依赖与X业务相关的专业设备、自己研发的数据分析软件和科研人员,在不整体上市的前提下,哪些活动及其附属的资产、人员可以注入拟上市公司?未注入的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我可以举一个通俗的例子(以软件为例): 假设某公司研究出计算机C语言,它有三种获利方式: (1)
短期,授权客户使用基础语言开发应用软件,收专利费; (2)
中期,和客户合作共同开发各种应用软件,如操作系统、金融专业软件、电信专业软件等,收部分专利费+部分应用软件使用费; (3)
长期,自己干,获取全部利润。 C语言和以C语言为基础开发出的各种软件应该不是同业竞争吧(客户完全不同,且C语言只是最终应用软件开发成功的一个源头),如果仅把C语言业务上市,(2)、(3)这些未上市业务肯定要用到(1),怎么办?(注:集团的追求是(2)、(3),(1)只是追求未来梦想的工具而已)如果整体上市,一方面(2)、(3)未来市场前景百倍于(1),另一方面(2)、(3)最终商业化可能需要很多年、很多很多投入,上市公司怎么等得起?合理的方式不可以成熟一个行业应用、上一个吗? 2、“研究所人员植入” 研究所不仅有人员,还有很多与X业务相关的专业设备,可以不植入吗?不植入不是意味着同业竞争吗?如果设备全部停用,不是这部分资产全浪费了吗? 3、“关联交易” 若把与X业务相关的所有设备、人员全注入拟上市公司,当集团(2)、(3)类活动需要使用时,支付使用费行不行?即集团成为拟上市公司X业务的一个大客户,定价遵循市场标准或相近毛利率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