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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世青

股东中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司是否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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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7 14:02: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真不好说。二级市场信托计划可以持股,但是IPO肯定通不过。资管计划在二级市场同样可以持股,但IPO就存疑了。虽然可以将资管计划更加规范,并加长存续期,但是目前IPO这么困难,一般都不会采取闯关心态,这样的股东还是不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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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09: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11楼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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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6 23: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世青 发表于 2014-11-18 14:19
以管理人名义登记。现在股票定增之类也是如此操作。

工商局只登记发起人股东,变为股份公司后再增加的新股东工商局不登记。新三板今天刚出文件,说是股份可以登记为产品名称。但是有一个疑问,资管计划作为股东,这符合股东适格性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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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9 22: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江证券借壳时,股东有一个就是资管计划,而且是高管资金的资管计划,详细可查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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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0 15: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荐人培训里说得很清楚了,看合伙企业是什么性质的,如果就是外部的PE的话,那么该合伙企业就按照一个股东来算,不追到下一层;如果就是公司内部高管持股之类的,那就得穿透并合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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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2 15: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没要求股东必须是自然人或法人等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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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12: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登记管理人,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窗口指导意见,仅要求资管计划要穿透,保证人数不超过200人。所以资管计划作为股东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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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3 20:2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以。上市和定增是两码事。最近做定增确实碰到要穿透审核资管计划。但是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资管计划还是股东不适格的,你想想股改时候合伙企业都会面临到清理问题,作为其他组织形式的资管计划还能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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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1: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关注两点:1、持股人数要按穿透披露,是否超过200人
2、退出时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稳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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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09: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大雄 发表于 2015-10-20 15:58
保荐人培训里说得很清楚了,看合伙企业是什么性质的,如果就是外部的PE的话,那么该合伙企业就按照一个股东 ...

请问是哪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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